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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选煤厂进行安全监管

2014-02-24   来源:包头市土右旗安监局    作者:刘俊敏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选煤厂是煤炭行业对生产原煤进行筛分和洗选以提高煤炭产品质量的加工厂。从作业环境看,洗煤车间设备设施安装布置紧凑、空间獈小、照明不足、阴暗潮温,并存在着大量的振动、噪声、煤尘;从生产车间工艺设备设施看,特别是重介洗煤厂的升降口、大小吊装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地沟、溜槽、管道、电缆、输送带、空压机、大小转动设备繁多,在选煤厂一系列加工生产环节中,大量机电设备的操作和管理都涉及人身安全,所以对选煤厂必须进行安全监管。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包头市境内的选煤厂一拥而上,主要分布在土右旗、九原区和石拐区。这些洗煤企业曾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各地区的安全监管不到位,有的地区甚至不监管。究其原因有三,其一是安监部门所直接监管的企业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其二是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企业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简称八大行业);其三是《包头市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分类管理目录》中也未列入洗煤厂。从表面看对洗煤厂的安全监管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洗煤厂的安全生产各级安监部门该不该监管,《安全生产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很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选煤厂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就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而《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显而易见,选煤厂的安全生产监管有法可依,如果不监管就是失职。

    监管洗煤厂的安全生产应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煤矿兴办的坑口洗煤厂属于煤矿的附属生产设施,应列入各级安监部门监管煤矿的项目中;第二,煤矿以外各地区煤炭洗选园区、煤炭市场内的洗煤厂应列入各级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项目中,按照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监管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10-2005《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标准是国家安监总局为了适应十几年来选煤行业发生的巨大变化在1991年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制定并颁布的《选煤厂安全规程》的基础上修订的,从2005-09-01实施。标准的总体结构以选煤厂的主要生产环节为基础,规定了各生产环节在安全生产上应遵循的规定,本规程对洗煤厂的安全监管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必须严格遵循。

    土右旗境内有洗煤厂60多家,其中重介洗煤厂30家,跳汰洗煤30家,生产能力从15万吨/年至200万吨/年。从2008年开始至2011年的4年间,土右旗安监局指定2名执法人员对全旗的煤炭洗选企业进行了综合监管,并列入每年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要求对全旗煤炭洗选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日常监管由属地乡镇、管委会负责。监管的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等,安全检查的标准是AQ1010-2005《选煤厂安全规程》。我们从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建设和安全教育培训入手对全旗洗煤厂进行了综合监管。四年来共组织举办洗煤厂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班5期,共培训320多人,使洗煤厂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和电工、焊工、装载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基本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协助、监督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照《选煤厂安全规程》不断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完善了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了全旗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总结四年来对选煤厂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我认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标准是加强选煤厂安全监管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