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某化肥厂因全厂设备检修,工作量增大,人员比较紧张,工段长便派没有工作经验的女青工宋某到机修车间协助钻床主操作工干活。主操作工分配宋某往长3米的不锈钢钢管上钻圆孔。某日,宋某在主操作工不在身边指导的情况下,独自开床,而且擅自由手动进刀改为自动进刀。由于钢管是半圆弧形,切削角矩力大,产生反向上冲力,而工具夹(虎钳)紧固钢管不牢,当孔钻到三分之二时,钢管迅速向上移动而脱离虎钳,造成钻头和钢管一起作360度高速转动,钢管先将现场一长靠背椅打翻,再打到宋某并使其跌倒,宋某头部被撞伤破裂出血,缝合5针,骨盆严重损伤。
事故原因
1、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宋某违反了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第八项“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擅自动用”的规定。因为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都要使用设备和工具作为劳动的手段,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本身和环境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不分管或不在自己分管时间内,可能对设备性能变化不清楚,擅自动用极易导致事故。
2、宋某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缺乏钻床工作经验,对钻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而且宋某工作中安全观念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3、宋某没有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便进入工作岗位。
防范措施
1、钻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安全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并通过安全考试,持有特种工《安全作业证》后才能上机操作。
2、工件与工具夹应用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牢,严格按照钻床安全操作规程办事,不能只对表面操作程序简单了解就上机操作。
3、工段长在派人更换岗位工种时,应首先交代本岗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特别是对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的青工。
上一篇:粉碎机无防护引发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