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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作业破碎机飞矸伤人事故案剖析

2008-06-06   来源:宿州市朱仙庄矿王大江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情简介:

  某矿采煤区5月29日早班,陈某与郑某在井下机巷,相距约10米处分别负责清理皮带机尾和改支柱。其中郑某在破碎机附近改支柱时,将清理出的淤煤攉进运转的链扳机上,嫌横在链扳机上的破碎机防飞矸的皮带防护罩误事,即招呼距破碎机下口清理运转的皮带机机尾淤煤的陈某,协助一起把运转的破碎机防飞矸皮带防护罩掀掉便于攉煤,两人将防护罩掀掉之后,陈某即回到距破碎机下口10米处继续清理运转中的皮带机尾淤煤,郑某继续在破碎机傍改支柱。数分钟后,一块约200MM见方的矸石从刚掀掉的破碎机防护罩处突然飞出,击伤在下口10米处清理皮带机机尾淤煤的陈某头部右侧,至右侧颅骨骨折,造成重伤事故。案发后,该矿事故调查组本着 “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认真追查,认定是责任事故,分别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给予了处罚,并通报全矿引以为戒。

  案情剖析:

  该矿这起典型的当事人图省事违章作业造成飞矸伤人责任事故案例,充分暴露了该矿基层单位在现场安全制度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和职工安全自主保安意识淡薄等问题。笔者认为该矿事故处理责任认定准确,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罚得当。

  首先,基层单位安全制度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煤矿安全规程》第630条和《煤矿消灾计划》中都明确规定“清理运输机机尾附近淤煤时,必须停机闭锁,挂停电牌,并有专人监护,清理工作完毕后,施工负责人确认无问题,通知有关人员解锁送电”。该矿采煤区单位早班在安排陈某、郑某分别在皮带机和链扳机清理淤煤和改支柱作业时,没有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消灾计划》规定,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先断电停机再行清理淤煤和改支柱,是造成此次飞矸伤人事故案的主要原因。倘若该矿采煤区严格安全制度管理,一方面,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消灾计划》规定,安排专人监护先断电停机再作业,就能避免安全事故隐患发生;另一方面,严格现场管技人员走动式巡查管理,及时发现未断电停机即清理淤煤和擅自掀开破碎机防飞矸皮带防护罩违章行为,及时予以纠偏制止,也就不会发生破碎机飞矸伤人事故。

  其次,事故责任人安全自主保安意识淡薄。一是陈某和郑某在早班班前会领取工作任务时,在单位没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消灾计划》规定,指派专人监护断电停机情况下,即默认接受在运转的运输机械傍清理淤煤和改支柱作业任务,放弃了《煤矿职工安全手册》赋予职工的“三大权利”,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在危及人身安全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的“三大权利”,是造成这次破碎机飞矸伤人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的关键。二是郑某严重违章作业。在井下机巷破碎机傍改支柱攉淤煤图省事,主动招呼工友陈某帮自己违章作业,擅自将破碎机防飞矸的皮带防护罩掀开,是导致这起本不该发生的飞矸伤人事故直接原因。三是伤者陈某安全自主保安意识淡薄。不考虑破碎机防飞矸皮带防护罩掀去后会造成飞矸伤人安全隐患,即帮助工友郑某违章掀防飞矸皮带防护罩,导致飞矸伤己,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