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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发电厂卸煤机死亡事故

2008-10-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经过

      1990年10月17日佳木斯发电厂卸煤机司机葛×(男,19岁,1988年入厂),于零时15分接班后,班长分配他卸栈桥内4车煤。葛卸完4车煤后会休息室休息。4辆空车拉走后,又送进6车煤。葛接到通知后又去卸煤。卸完第二车煤时,班长迟××从栈桥地步上来查看卸煤情况。在第三车煤卸完一半时,班长回休息室。2时50分,卸煤队清理道线人员恍惚看见从卸煤机掉下什么,急忙去查看,原来时卸煤机司机葛×,头部撞坏,急忙报告班长。事故后分析葛卸第四车煤时,将头部探出驾驶室门外,后脑右侧被牛腿挤碎,从驾驶室坠落地面,当即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卸煤机司机违反《安规》(热机部分)第122条的规定,行车中将头部探  出操作室被挤碎是此次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卸煤机械操作室的门窗防护不全,门没有加装闭锁,对卸煤机司机没有起到保护作用,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暴露出的问题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不牢,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不好,反事故措施不利。

  (2)工作人员安全思想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对事故失去警惕性,操作者不知其危害和后果,以至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工作不严不细,对有关卸煤机械的安全措施没有认真组织落实。

  (4)卸煤间照明不充足,作业环境较差。

   四、防范措施

  (1)加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的培训。

  (2)卸煤机的司机属于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3)严格执行“反事故措施”和“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螺旋卸煤机、桥式龙门抓、轮斗机等机械的操作室应装设电子闭锁装置,门窗应封闭或加网,必须完备起到防护作用。

  (4)深入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教育,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生产实际制订出符合现场情况的安全工作规程,定期检查,加大考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