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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12•17”机械伤害事故

2008-11-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3年12月17号凌晨1点30分,位于飞云镇南港村工业点的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造纸车间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陈章凯,男,17岁,四川省资中县人。 

  1、企业概况 

  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创办于1993年,原厂址在仙降镇,1998年搬迁至飞云镇南港村工业点。企业现有职工108人,企业总资产1500多万元,2002年工业总产值1500多万元。主要生产箱板纸,法人代表徐启慧。 

  2、事故经过 

  12月17号凌晨1点30分,造纸机操作工陈章凯、王红丙、张林军、戴伟忠等人在造纸车间上夜班,陈张凯和张林军共同操作一台复卷机。陈张凯在调节复卷机滚筒时,由于工作服的纽扣没有扣上,在调节滚筒时衣角被复卷机调节支架的固定螺钉钩住,由于螺钉随着机器转动,转速每分钟可达几百转,因此陈章凯随即被机器拉了进去,甩在机器的旁边,头撞在复卷机的起重葫芦支架上。
 
这时在旁边的张林军赶紧跑去把复卷机关了。王红丙跑去把车间主任曾友根叫来。曾友根看见陈章凯仰面倒地,胸部以上鼻子以下部位都是鲜血,喉咙里有喘气的声音,眼睛闭着,左胸上部的衣服都被撕碎了。接着股东项老板过来打了120电话,把陈章凯送到人民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天凌晨2时多死亡。

  3、现场调查

  造纸车间的复卷机滚筒调节支架固定螺钉设计有缺陷,存在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职工有违章操作现象。 

  4、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员工上班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服装必须紧身灵便,不得飘荡;复卷机运转时,滚筒后面不准站人。死者陈章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上班时工作服没上纽扣,且在调节滚筒时没有站在滚筒的侧面,而是站在滚筒的后面,以至衣角被运转中的螺丝钩住,人被带进后甩出,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不严,导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反劳动保护制度和操作规程。 

  5、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6、事故责任 

  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和敦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严,导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反劳动保护制度和操作规程。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死者陈章凯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反有关劳动保护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操作,上班时工作服不上扣,衣角被运转的螺钉钩住,以至自己被滚筒带进后甩出致死,负有直接责任。因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责任不予追究。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有关部门对这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