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5年7月20日中午12:35分,某轧钢厂高速线材生产线例行十分钟常规检查。轧钢车间大班长周某随即安排轧钢工卢某、刘某到前区检查。大约12:45分左右,当班调度值班长接到周某的开机信号,即向主控台发出开机指令。此时,正在10#轧机处调整冷却水管的卢某听到开机鸣笛声后,本能地向后撤退一步,同时发现轧辊已开始转动起来。由于地面湿滑,卢某在后退时身体失衡前倾,致使右手臂被挤入正在运转的轧辊内。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较重,造成右手被截肢。
事故原因:
1、轧钢工卢某自我防范意识差,对所处位置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在自认为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听到鸣笛后,匆忙撤离,导致身体失衡,造成伤害,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大班长周某在没有安全确认的情况下,擅自发出开机信号,再者调度室接到开机信号后,没有进行现场再确认,就下开机指令,贸然开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轧机危险部位未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鸣笛和开机时间间隔较短,设置不合理,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潜在因素。
5、粗中轧区域地面油污清理不及时,杂物多,工作环境不良也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