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2月4日8时30分 机械伤害)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4年12月4日8时30分,铁道部第二工程公司新线运输管理处机械工程队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死亡5人,重伤3人,轻伤14人;经济损失800000多万元。
1984年12月3日上午8时,该工程队架桥机呈简支状态由沙井车站向敖鱼l号中桥运行,新运处及铺轨一队领导随机报送。12时15分到那罗车站,下午16时到达DKl5十854处停机过渡,派专人看守。停车时,1号主机中心距敖鱼l号王桥北台尚有100米,该段线路为3‰下坡,路基高度3米许。12月4日上午8时30分,机组人员和配合铺架作业人员83人到架桥工地分头进行准备工作,架桥机由机长周某负责组织指挥,约9时许,周某向杜某询问过是否送电之后,在启动液压油泵时,发现保险丝断了,’就由电工更换保险丝,让技术员启动。随后周某自己去起机臂,由配合架桥的一队工人杜某协助在1号柱处取出销子。这时列检王某看到周朝架桥机前方走去,估计周是去落机臂摆头传动杆。当周走出5、6步时,王听到有人吼叫,活动机臂向线路左侧摆动,王即从右侧跳下,正在机上进行准备作业的工人,也纷纷跳出。一刹时,架桥机失去了稳,1号主机被撬翻在路基左侧边坡下。造成22人伤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架桥机机长周某操作失误,违反架桥机使用说明中关于“排出摆头油缸空气,插上摆头传动杆,起臂试摆头”的规定,在没有插上摆头传动杆也没有加任何风浪的条件下,启动液压操作手柄。活动机臂升起,脱离前端o号柱支承台车限位销约束,致使活动机臂偏斜,失去控制,造成1号主机倾复。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在摆头传动杆部位加联锁装置。并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规章制度。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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