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炼焦车间2#焦台
受害者:炼焦车间操作工
事故经过:2005年10月15日1时30分,炼焦车间2#焦台不下焦,操作工A停止2#刮板机进行处理。B、C二人协助处理。A在未明确通知B\C二人的情况下启动刮板机。将B的右脚压住(此时还未严重受伤),A停止刮板机。然而,就在B右还未抽出,1#皮带工D再次开动刮板机,致使B右脚二次被严重挤压,使右脚五个脚趾部分截除。
事故原因:严重违章作业,而造成的重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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