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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涟源市湄江镇龙安煤矿“12•28”运输事故

2009-12-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概述

  1.事故发生时间:2007年12月28日1时30分。

  2.事故单位名称:涟源市湄江镇龙安煤矿。

  3.事故发生地点:一级暗主井下部车场。

  4.事故类别:运输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6.直接经济损失:36.27万元(详见附件3)。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矿井基本情况

  龙安煤矿位于涟源市湄江镇四房村境内,属私人合伙制煤矿企业,1996年建井,1997年投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矿井为六证齐全矿井,各种证照均在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号为4300000420560,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2005]0727,煤炭生产许可证为204313820787,矿长安全资格证号为051250,矿长资格证号为,2007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与相邻的四房煤矿进行资源整合,目前已委托娄底市煤炭科学研究院进行设计。

  该矿井开采渣渡矿区沙坪井田煤层,区内共含煤4层,依次为2、3、5、6煤层,其中3煤局部可采,5煤是矿井的主采煤层,5煤层顶板为石英砂岩,底板为砂质泥岩,矿井为低瓦斯突出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5.6m3/t,煤层无自然发火性,煤尘无爆炸性,矿井最大涌水量9m3/h,正常涌水量3m3/h,水文地质条件筒单。

  矿井采用平峒开拓、矿井划分为两个水平,巷道式采煤法,利用放炮或手镐落煤;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式,风井安装了2台主要通风机,型号为YBF56-№7.1。

  矿井采用二级排水,井下主水泵房安装2台型号为D25-30×6的水泵,其中1台工作水泵,1台备用水泵,布置有备用水仓和备用管路。

  矿井采用双电源供电,主供电源来自大江口35KV变电所,矿井自备柴油发电机一台,功率100KW,能满足矿井通风、排水和提升的需要。

  矿井采用二级单钩串车提升,+220-+180为一级暗斜井提升,+126-+180为二级暗斜井提升,提升绞车型号均为JTB-0.8×0.6,一次允许提升三个煤重车,钢丝绳型号为6×7-15.5-1,井下采用“V”型0.75吨侧卸式矿车运输,轨距600㎜,采区煤炭由人力推至二级暗主井底,由二级提升绞车提升至主平峒,主平峒采用人力推车推出。

  矿井采掘工人采用三班制作业,分早班(0:00-8:00)、中班(8:00-16:00)和晚班(16:00-24:00),辅助工种采用二班制作业,分早班(8:00-16:00)和晚班(16:00-次日8:00)。

  (二)事故现场及相邻区域基本情况

  本次事故发生在一级暗主井下部车场。

  一级暗主井布置在煤层底板岩石中,全长86米,坡度28度,采用砌碹支护,上部与主平峒相联,标高+220米,下部与二级暗主井相联,标高+180,担负着矿井提升和进风的任务。

  一级暗主井下部车场采用砌碹支护,设置有空、重车双股道和信号硐室,信号硐室沿空车道侧布置,原来宽度为两米多,后经刷帮改造,巷道宽度达到3.2m,高度达到2.4m,但安全间距仍未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7年12月28日下午3点30分,矿长邱建兵和生产矿长邱校生主持召开了采掘晚班(16点—24点)和提升运输班晚班(16点—次日8点)班前会,安排有4个采煤工作面和1个掘进工作面共24人下井,绞车工李云飞负责一级暗主井开绞车,信号把钩工刘射飞负责暗主井井底车场挂钩和打信号工作。

  16时左右,作业人员相继下井。采煤工作面人员将采出的煤炭人工推至井底车场,绞车司机将煤炭提至上车场,一级暗主井采用串车提升,每次提升煤重车3车,28日1点半钟左右,已提升15钩煤车,计45车煤,在提升第16钩时,绞车刚刚运行30米左右的距离,绞车司机李云飞突然发现钢丝绳左右摇摆,绞车负荷明显减轻,意识到一级暗主井井底车场可能出事了,立即打电话向地面值班室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矿长邱建兵立即带领3名职工下井救援,1点50,地面救援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此时,在井下值班的生产矿长邱校生正好刚刚到达,只见1个煤车吊在斜井中,距离下部车场30米,井底车场倒翻5个煤车,其中靠空车道倒翻两个煤车,靠重车道倒翻3个矿车,煤炭洒满一地,信号把钩工刘射飞仰面倒在靠重车道倒翻的第二和第三个矿车间,位置在信号硐室的斜对面,离信号硐室4米的车场中,下半身被煤车压住,满脸煤灰,用手探鼻息,已经停止了呼吸,救援人员赶紧找来木子,将倒翻的矿车撬起,把刘射飞从矿车下拿出来,装进矿车,用绞车提升至地面,送往涟源市中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信号把钩工刘射飞没有按照《把钩工操作规程》的要求链接矿车,销子没有插到位,插到底,造成煤车提升时脱钩跑车;煤车提升时又在车场链接下一钩煤车,没有躲进信号硐室,急速下行的脱钩矿车撞击车场内煤车,将正在链接煤车的把钩工刘射飞撞死。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矿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违反操作规程链接矿车,煤车提升时没有躲进信号硐室。

  2、暗主井井底车场巷道宽度小,其安全距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三违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4、矿井劳动力管理混乱,运输班职工打连班,工作时间长,身心疲劳,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5、机电运输人员配备不足,信号工兼任把钩工。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责任人员

  ⒈刘射飞,非党员,农民协议工,一级暗主井信号把钩工,负责暗主井井底车场挂钩、推矿车和打信号工作,操作技能低下,安全意识淡薄,链接串车时,插销没有插到位、插到底,煤车提升时没有躲进信号硐室,严重违反《把钩工操作规程》的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

  1、邱楚雄,非党员,农民协议工,安全副矿长,分管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工作失职,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 查处三违工作不力,造成煤车提升时,人员不躲进信号硐室; 对暗主井井底巷道宽度达不到要求的安全隐患没有督促整改不到位,没有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涟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经济处罚。

  2、邱校生,非党员,农民协议工,生产矿长,分管矿井生产、巷道工程质量和维修工作,当班井下跟班矿长,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重点不突出,巷道工程验收把关不严,下车场巷道宽度达不到要求,擅自投入使用,没有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涟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与经济处罚。

  3、邱建兵,中共党员,股东,矿长,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作失职,对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督促落实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对暗主井井底巷道宽度达不到要求督促整改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决定暂扣其矿长安全资格证。

   (三)对煤矿企业的处理决定

  1、责令矿井停产整顿。

  2、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对煤矿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六、防范措施

  1、强化矿井机电运输管理。一是矿井必须明确一名矿级领导分管机电运输工作,各岗位要配备足额的人员;二是要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原则,矿车提升时,行人必须躲进躲避硐室;三是矿井应采用矿用提升绞车提升,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齐全,提升声光信号灵活可靠,严禁超挂矿车提升;四是矿井要制定内容齐全,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各工种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执行。

  2、强化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工人必须进行72小时的入井前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对在职职工必须进行定期轮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煤矿安全知识,熟悉本煤矿自然灾害的特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建立健全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各项制度的考核机制,很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煤矿矿主要树立依法办矿的意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严格遵守《劳动法》的各项规定,严禁打连班,确保职工身心健康和矿井安全生产。

  5、责令矿井停产整顿,煤矿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对全矿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