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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双峰县洪山殿镇真武殿煤矿“6•6”运输事故

2010-01-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概述

  1.事故发生时间:2007年6月6日7时30分。

  2.事故单位名称:双峰县洪山殿镇真武殿煤矿。

  3.事故发生地点:22采区回风上山。

  4.事故类别:运输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6.直接经济损失:36万元(详见附件3)。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矿井基本情况

  双峰县洪山殿镇真武殿煤矿属乡镇煤矿,私人合伙制煤矿企业,位于双峰县洪山殿矿区彭家冲井田东段、咸沙坝井田西段。1992年建井,1994年投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2.0万吨/年,上年度实际原煤产量为2.0万吨。矿井保有资源储量17.7万吨、可采储量12.4万吨。

  该矿井开采上二叠统龙潭组上段(P2L2)煤层,共含4层煤,其中1、4煤为可采煤层,煤层厚度:1煤层厚0.62~2.67m,平均2.03m,倾角60~75°;4煤层厚1.02~2.22m,平均1.11m,倾角60~75°。1煤层直接顶板为黑色泥岩,易风化破碎,底板为灰黑色砂质泥岩,常夹细砂岩薄层;4煤层顶板为砂质泥岩,灰色,水平层理,较硬,底板为灰黑色砂质泥岩,水平层理,与细沙岩互层。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39.9m3/t,绝对瓦斯涌出量0.97m3/t。矿井最大涌水量8m3/h,正常涌水量5m3/h,水文地质条件筒单。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近似水平分层采煤方法和炮采回采工艺,采用中央并列机械抽出式通风,风井安装了2台主要通风机,型号为YBF-№9,配套电机功率15kw。

  矿井采用二级排水,井下主水泵房安装2台型号为D80-30×5的水泵,其中1台工作水泵,1台备用水泵,矿井工作水泵的总排水量为40t/h,矿井备用水泵的总排水量为40t/h。矿井水仓容量为300m3。

  矿井采用单回路电源供电,电源来自咸沙坝变电站,入矿电压6KV,通过型号SJ180/6和SJ180/10的变压器变压后,400V电源经阻燃橡套电缆向井下供电。

  矿井采用二级单钩串车提升、人力推车运输;主斜井绞车型号JT-1200/1030,配套电机功率55KW,钢丝绳直径18.5mm;暗斜井绞车型号JT-400,配套电机功率11KW,钢丝绳直径15.5mm;采用“V”型0.75吨侧卸式矿车运输,轨距600mm。

  二、事故现场及相邻区域基本情况

  本次事故发生在22采区回风上山。

  22采区是该矿井二水平的准备采区,目前正由回风上山侧向轨道上山掘进22采区下车场绕道。22回风上山布置在4煤底板,上部标高–5.79m,落底标高–80.69m,坡度37°40′,斜长123m,采用料石砌碹支护,断面净高1.98m、净宽1.96m;提升采用11.4KW调度绞车,钢丝绳直径15.5㎜,牵引力1000㎏,绳速44m/min,上车场变坡点处安装有阻车器,下方5m处安装有挡车栏,提升安装有防爆型信号铃;回风上山下车场及回风平巷共掘进了110m,当头停掘,退回14m向右侧开门掘进绕道,与22轨道上山主石门贯通,已掘进11m,砌碹支护紧跟当头;掘进采用11kw局扇供风,局扇安装在22采区上车场石门,送风距离310m,风筒出口风量60m3/min。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6月6日早班(00:00~8:00),全矿安排5个工作面作业,共下井20人,其中:21轨道下山掘进工作面4人,22回风下山绕道(-80m)掘进工作面3人,2134采煤工作面2个煤头掘进6人,2143半煤运输巷维修3人,另有推车工3人、挂钩工1人,事故地点为22回风上山,安排的三名作业人员分别是:掘进队长谢买池、小工朱伯谷和绞车司机王特伏。下井前,生产副矿长王建良主持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安排好工作后,分别强调了各作业地点的安全注意事项,尤其注意顶板、防突、防瓦斯、提升运输和23防水问题。

  0时左右,人员下井。掘进队队长谢买池和职工朱伯谷、王特伏等3人00:30左右来到了22回风上山上车场,谢买池安排绞车司机王特伏开绞车并负责上车场运输,谢买池本人和朱伯谷在–80m绕道掘进工作面出矸,班中,安全副矿长和瓦斯检查员曾来该当头检查瓦斯气体浓度和安全生产情况, 7:00左右,掘进工作面共出矸12车,工作面仍存有约1.5车矸石,两人商量要把矸石出完,便于下班打眼放炮,推车出来到车场后,发现没有空车,等了几分钟,考虑到很快就是放出班炮的时间,队长谢买池就决定出班, 此时,上面放了空车下来,两人商定将矸石车提升上去,于是,职工朱伯谷将空车推入存车道,将矸石车推到井底并挂好钩,然后返回工作面取衣服和水壶准备出班,队长谢买池将一根长1.8m的废风钻杆用放炮母线捆绑在矸石车上,准备带到地面。捆绑好后,在下车场发出了一响长钤信号,一分钟后,又打了两响提升信号。约四分钟后朱伯谷返回到井底,发现矸石车已提升上去,只见队长谢买池跪卧在上山约1m多的行人踏步侧,鼻孔流血,发出轻微呻吟声,踏步侧散落很多矸石,废风钻杆掉落在轨道间,朱伯谷立即将谢买池抱进下车场的信号峒室,然后走22上山上去叫人帮忙救援。

  绞车司机王特伏将矸石车提升上来后,发现矿车内只有1/3车矸石,怀疑有问题,便向下山观望,见有一盏矿灯急“走”上来,原来是朱伯谷喊他赶快下去,告诉他谢买池已经出事了。王特伏来到井底信号硐室,呼喊谢买池已没有回答声,于是,王特伏立即用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了情况,值班员钟富明7:45分接到事故汇报电话后立即电告了矿总工程师张光柏,矿总工程师张光柏随即组织生产副矿长王建良带领秦小春、朱时斌等下井抢救,同时电告经营副矿长钟玉献通知医院、准备车辆运送伤员,地面救援人员到达22回风上山信号峒室后,立即将伤员装进矿车运送出井,送往洪山殿煤矿职工医院进行抢救,8:30分,伤员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由于将风钻杆放置在装满矸石的矿车上,且捆绑方法不当,在重车上提过程中,风钻杆戳进风筒,顶端被抬起,进而插到巷道碹顶,钻杆末端顶住矿车箱体,导致矿车撞击巷道,将违章搭乘重车的下井职工谢买池撞死。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矿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搭乘矸石重车,造成人员伤亡,据调查,当班小工朱伯谷于2007年3月入矿,没有进行新工人下井前强制安全技术培训,当天招进,当天下井。

  2、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绞车司机没有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过期,无证上岗;二是22回风下山绞车为非矿提升用绞车,下山提升光信号出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三是行车行人、搭乘矿车和以及工具与煤炭矸石混装现象时有发生;四是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查处“三违”措施不力,力度不够,

  3、绞车司机技术素质差,遇到紧急情况处置方法不当,事故发生时,发现绞车底座震动,没有采取紧急刹车的安全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责任人员

  ⒈谢买池,非党员,农民协议工,当班队长,掘进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搭乘矸石重车,将风钻杆与矸石混装,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372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

  1、王特伏,非党员,农民协议工,当班绞车司机,技术素质差,操作水平低下,事故发生时、没有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予以辞退。

  2、贺中华,非党员,农民协议工,安全副矿长,分管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工作失职,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 查处三违工作不力,造成行车行人、搭乘矿车现象时有发生; 对22下山采用非矿用提升绞车,绞车司机无证上岗和下山光信号出故障督促整改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17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比照《安全生产法》第81条的规定,建议免去其安全副矿长职务。

  3、谭政新,非党员,股东,矿长,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22回风下山绞车司机无证上岗失察;对查处三违监督不严,措施不硬;对22回风下山采用调度绞车提升,绞车司机无证上岗和上山光信号出故障督促整改不到位;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44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三)对煤矿企业的处理决定

  1、责令矿井停产整顿。

  2、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对煤矿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六、防范措施

  1、强化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每位新入井的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煤矿安全知识,熟悉本煤矿自然灾害的特点,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很抓落实,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强化矿井机电运输管理。矿井提升应采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齐全,提升声光信号灵活可靠,严禁行车行人和搭乘矿车升井。

  4、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要充足,并依法取得资格证,持证上岗。

  5、鉴于双峰县连续发生机运事故,建议双峰县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一次机电运输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