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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导子乡新田煤矿“8•19” 运输事故

2010-01-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8年8月19日,耒阳市导子乡新田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牵头,组织耒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总工会、监察局、公安局等单位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耒阳市检察院参加,于2008年9月3日对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企业名称:耒阳市导子乡新田煤矿。

  (二)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三)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8月19日16时10分。

  (四)事故发生地点:-150m水平暗斜井井底车场。

  (五)事故类别:运输事故。

  (六)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七)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概况

  新田煤矿行政区划隶属于耒阳市导子乡,距耒阳市城区约40 km,有乡村公路直达市区,交通较方便。耒阳市导子乡新田煤矿为个体私营企业, 1995年建矿,1997年投产。矿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t/a。

  煤矿证照情况:采矿许可证证号为:4300000620954,有效期为:2006年12月至2007年12月。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为:X180407037Y2G1,有效期为: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湘)MK安许证字[2007]1880G1号,有效期为:2007年6月至2009年3月。矿长资格证证号为:湘煤—0501825,有效期为:2006年10月至2009年10月。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为:06143010000954,有效期为:2006年9月至2009年9月。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0002200536,有效期为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

  (二)事故矿井概况

  矿井内出露地层由新到老有第四系(Q)、三迭系大治组、上二迭系大隆组和二迭系上统龙潭组(P2L),上、下段,二叠系龙潭组为本区含煤地层。本井田位于郴耒煤田白沙向斜的北部转折端地带,构造形态呈一单斜,地层走向为东西,倾向南,倾角25°—60°,一般35°左右。矿井内无大褶皱,但小褶曲较发育,小断层较多,大断层有F12、F9通过本井田。构造属中等类型。

  该矿井龙潭组上段(P2L2)为本井田主要含煤地层,一般含煤7层,分别为1、2、3、4、5、6、7煤层,其中主要可采煤层为5煤层。5煤层位于龙潭组地层中部,上距3煤层平均厚度20m,煤厚0-4.78m,平均1.26m。煤层结构较简单,局部地段有泥岩或砂质泥岩夹矸,为可采不稳定煤层。5煤层伪顶为炭质泥岩,直接顶板为砂质泥岩、粉砂岩,属中等冒落Ⅱ级顶板,直接底板为砂质泥岩、粉砂岩。

  该矿处于低山丘陵地形,地表水迳流条件好,地表水系不发育。矿井直接充水岩层为含水性弱且含水均匀的砂岩浅部滴水及裂隙水。煤矿主要流水因素为大气降水,至地表渗入老窑或浅部风化裂隙带入矿井。矿井最大涌水量为8.3m³/h,正常涌水量为3.4m³/h。该矿井属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型。

  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煤层无自燃倾向性,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矿井主斜井和暗斜井均采用JT1000×800绞车提升,配套45KW电动机。水平大巷通过矿车运输,人力推车方式。

  矿井采用分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风井装备有两台YBK-N10-4型弯掠组合正交矿用隔爆通风机,电机功率11KW。

  矿井主供电源来自开元煤业公司变电所6kv变电线路,另外备用线路T接在农排线路上。地面变电所安装1台S7-315/10/0.4变压器(315KVA)向井下供电,地面另配有一台S9-200-6/0.4KV变压器(200KVA)供地面。

  矿井在-150m水平设水泵房,采用一级排水,选用200D43X5  2台,配Y225M-2型电动机,功率45KW。水仓容量200m3,排水管路采用Φ150mm和Φ250mm各一路,沿原主斜井敷设至地面。

  煤矿安装了KJ20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新田煤矿与衡阳市矿山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

  (三)矿井提升设备简述

  该矿主井及各暗斜井的提升设备均采用JT1000×800单筒绞车。提升机型号为JT1000×800,其主要技术参数为:

  (1)、滚筒个数:1个         

  (2)、滚筒直径:1000mm

  (3)、滚筒宽度:800mm     

  (4)、钢丝绳最大静张力:6000kg

  (5)、钢丝绳最大静张力差:4000kg

  (6)配套电机型号: YRT250M-6,45KW,电压380V。

  提升钢丝绳型号为21.5NAT、6×19+NF、1550ZS。提升容器为MG1.1-6固定车箱式矿车,一次提煤时串车3辆、提矸时串车2辆。主井口设有阻车器,托绳轮,井口变坡点下方16.5m处设有防跑车挡。但暗斜井无“一坡三挡”。斜井及暗斜井的轨道为15 kg/m,轨距600mm,木轨枕。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8年8月19日中班,煤矿安排王明道、黄长芽、张朝明、黄华乃、黄红专、王勋华(死者)6人在暗斜井(-50m水平与-150m水平之间)运输系统作业。王明道是暗斜井上车场绞车司机,黄华乃、黄红专是上部车场的挂钩工,黄长芽、张朝明负责上部车场的推车,王勋华负责下车场的挂钩工作。作业人员于15时30分开始下井,到工作岗位后就开始工作。16时10分左右,挂钩工王勋华发出开车信号,提升3矿车煤。当绞车提升至暗斜井大约一半距离时,突然停电,减速箱和滚筒之间的联轴销子因磨损严重突然断裂,这是绞车发出”嘣”的一声响,滚筒上的钢丝绳快速往下回, 王明道立即拉手刹,却不起作用(该绞车的紧急制动闸早已失效)。三个装满煤的重车迅速向井下冲去,将正在暗斜井井底车场的王勋华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50m水平的把钩工黄华乃马上打电话向地面汇报,地面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要黄华乃到暗斜井下车场看一下情况,黄华乃到达井底车场,发现王勋华倒在地上,人已不能说话,此时煤矿安全生产负责人陆从什,安全副矿长黄长青等人也赶到事故现场,大家一起将王勋华运出地面并立即送镇人民医院,刚到医院几分钟,王勋华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五、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1. 提升绞车在断电后,减速箱和滚筒之间的联轴销子因磨损严重突然断裂,而紧急制动闸已不能使用,导致绞车手刹不起作用。 

  2. 作业人员安全意思淡薄,违章作业。在绞车提升过程中,井底车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躲进躲避硐室。

  (三)事故间接原因    

  1.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机电管理人员对井下机电设备未严格进行管理,提升绞车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或失效严重。

  2.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组织对职工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素质低,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保、互保能力差,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并严加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加强机电运输管理。绞车提升保护装置必须齐全且有效。绞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工人必须进行72小时的入井前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对在职职工必须进行定期轮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煤矿安全知识,熟悉本煤矿自然灾害的特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