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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腰陂镇淡子坑煤矿“7•5”运输事故

2010-02-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概述

  1.企业名称:茶陵县腰陂镇淡子坑煤矿。

  2.事故发生时间:2007年7月5日7时40分。

  3.事故发生地点:二号暗斜井中部吊桥车场。

  4.事故类别:运输事故。

  5.事故伤亡:死亡1人。

  6.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14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矿井基本情况

  茶陵县腰陂镇淡子坑煤矿1987年建井,设计能力1万t/a。该矿为平硐开拓,倒台阶式短壁采煤方法。该矿为低瓦斯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未发生过自燃现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煤系地层内无强含水岩层,矿井充水主要为浅部风化岩层裂隙水和本矿及周边浅部小矿的老窑水,均受大气降水的控制。淡子坑主要可采煤层为9煤,直接顶为炭质页岩或黑色泥岩,底板为长石石英砂岩。工作面采用木支架支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用对角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主要通风机型号为YBF-No7.6型轴流式通风机,利用风机反转反风,备用通风机为同型号风机。

  (二)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地点为主平硐水平二号暗斜井中部车场。该暗斜井至中部车场斜长110米,坡度28°,井筒为岩石巷道,采用裸体支护,巷道断面宽2.2米,高2米。中部车场下为该暗斜井延深掘进工作面。该暗斜井上部车场分别修建有空车道和重车道,安装一台0.8米绞车进行提升,铺设12千克的铁轨,轨距为600毫米。上部变坡点附近装有阻车器,井筒内部没有修建挡车栏。该暗斜井中部车场为吊桥车场,下部车场变坡点左侧安装一台回柱绞车用于提升吊桥,右侧修建有躲避硐。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过程

  7月5日上午7时,挂钩工颜记平和绞车司机颜小刚下井到达二号暗斜井上部车场开始工作。上班后,颜小刚开动绞车提升了4次,每次2个矿车,共提升8矿车煤矸。然后准备下放矿车,颜记平从上部车场空车道一次推来两辆矿车,连接好钢丝绳后,他用矿灯照了一下两矿车连接处,看到有连接环,也未仔细检查插销是否插好,就推着后一辆矿车一起下放这两辆矿车。下放过程中,颜记平突然发现第一辆矿车越过变坡点后就猛然下滑,向下冲去。他马上要绞车司机打警示铃警示暗斜井下方的人员,自己立刻跑下暗斜井,察看情况,发现在中部车场休息的小工刘建义已受伤倒在车场巷道左帮。

  颜记平立刻和附近其他作业人员一起将刘建义提升上井,经检查刘建义已死亡,因事故抢救简单,没有召请救护队。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挂钩工没有按照挂钩工操作规程仔细检查两矿车间的连接是否可靠就贸然下放矿车,导致第一辆矿车在未插插销的情况下直接冲下斜井,酿成此次事故。

  2.二号暗斜井没有修建挡车栏和跑车防护装置,不能有效阻止下滑的矿车。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各级管理人员没有及时查处存在的事故隐患。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对矿井防跑车装置不完善没有发现和提出整改意见。

  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素质差。没有按规定对职工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马虎大意,对违章作业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确认,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五、事故死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30.14万元。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1.安全设施必须安装到位。立即安装二号暗斜井的挡车栏(挡车栏与阻车器应联锁)及跑车防护装置,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并对安全设施做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权限,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形成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模式,消除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值班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严禁矿领导带班下井出现空班、晚进早出现象,要做好井下现场值班的工作,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特别加强对斜井安全设施的完善、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强化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三违”现象,杜绝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