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20日4点10分,太原煤气化公司炉峪口煤矿二采区2218掘进工作面,在2218皮带巷进行调度绞车串车运输中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死亡1人。事故经济损失5.3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
发生地点:炉峪口煤矿2采区2218皮带巷
事故类别:运输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经济损失:经济损失5.3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
死者简介:曹某,男,27岁,掘进,高中,农轮工,2年本工种工龄,煤企8档,矿、队(科)、组三级安全教育
一、事故经过简况
二采区2218掘进工作面于1999年10月开始施工,事故发生时掘进2218皮带巷。运输采用轨道和1吨U型矿车,11.4KW调度绞车串车牵引,皮带巷共有7部小绞车。
2000年3月19日晚23时20分,掘一队队长安修库主持召开了班前会。在班前会上,队长安修库讲了本班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跟班副队长兼带班长王廷亮作了具体分工,约23时50分班前会结束,工人更衣入井。本班共出勤6人。
3月20日约零点40分,6名职工到达工作地点后,按班前会的具体分工安排:徐明智、梁吉华负责2218皮带巷1至4部小绞车,曹某负责第6部小绞车,安天才、安修戬、王廷亮三人负责工作面掘进,同时安修戬兼顾工作面的第7部小绞车。
约3时58分,徐明智用第二部绞车将第三趟空车放入梁吉华挂钩地点之后,粱吉华将空车挂在第六部绞车钩头上,并把原第二部绞车钩头摘去,开始向第6部绞车发出拉车信号,先后共打3次拉车信号,车均未被拉,于是,粱吉华前往曹某作业的第6部绞车处了解情况,当行至第6部绞车处时,看到曹某被夹在绞车中。喊曹,曹无反应。梁急忙赶到工作面叫人,工作面王廷亮等三人得到消息后迅速赶到第6部绞车处,发现曹被卷折在绞车中。王察看曹的情况,脉膊、呼吸均已停止。看到曹已死亡,王便往电话处向调度室汇报。
4时20分矿调度室接到王廷亮的电话汇报,立即通知矿领导和救护队人员,救护队人员到达现场后从绞车上,将曹取出运出坑外,送往职工二院。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处理绞车纲丝绳乱绳过程中,违章站在绞车一侧,启动绞车,缠绕钢丝绳,同时用脚蹬绳,左脚被绞,拖入滚筒,将左腿根部撕裂致死,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下放串车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乱绳,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一个原因。
2、工人安全意识差,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
3、补充措施不及时,操作规程贯彻落实不好,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一个原因。
三、事故防范措施:
(一)各级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做到每个职工、每个岗位、每个生产环节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严格履行“三不生产”的原则和“三不伤害”,确保安全生产。
(二)针对本次事故,矿应进一步加强机械运输专业管理,对全矿JD--11.4KW调度绞车司机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操作规程》再学习、再贯彻、再提高,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岗位安全作业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
(三)针对本次事故矿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太煤化生字(1999)第129号文件,即《关于开展矿井运输专项整顿工作的安排意见》的具体规定,强化各类绞车司机的安全操作培训,认真做到持证上岗。
(四)严格掘进过程中的小巷运输管理。建立健全各部调度小绞车的操作运行各项管理制度,杜绝岗位司机的“三违”现象重复发生。
(五)矿要尽快补充完善好《掘进作业规程》,“对拉绞车”的巷道、“车场”、运行方式的改变要制定出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人在掘进运输中安全操作。
四、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
(一)绞车司机曹某,在下放串车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绞车乱绳,又违章站在绞车一侧冒险处理乱绳故障,被卷入绞车,导致事故。对此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因已死亡,不予追究。
(二)掘一队队长,对本队职工安全教育不够,规程措施落实的不好,对此起事故应负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200元罚款。
(三)掘进队支部书记,对本队职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够,职工安全意识差,对此起事故应负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掘一队技术员,补充措施不及时,对工人安全培训不力,对此起事故应负一定责任。给予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五)根据《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单位炉峪口煤矿罚款3000元。
上一篇:一盆水夺去两名工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