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无知用手送小料 右手拇指被锯掉

2010-05-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生事故日期:1970年10月22日14时。

    发生事故地点:宝山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重伤1人。

    事故简要经过:

    木工(临时工)严xx在木工间制作元钉箱,尚缺一小块木板(500×50毫米),便取来一块附有少量水泥的旧木板按要求规格在圆锯机上锯下。后因锯缝不直,严X又想在圆锯机上截去5毫米的一小片,但因锯片太钝引起木条跳动,严开始时就两手推,将近尾部70毫米时,改用右手拇指及食指压住木条向前推送,结果因木条跳动,右手拇指滑入锯槽,被切断一节半,造成重伤。

    事故原因分析:

    (1)严进厂后未受过使用圆锯机的操作规程教育,且用手直接送小料,违章作业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木工间的圆锯机及其他木工机具缺乏严格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认真,管理不善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圆锯机锯小料时,严禁用手直接送料。

    (2)加强木工机具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