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11日,北京某线材轧钢厂在夜班生产过程中,一名无天车操作证的当班副班长在操作天车吊废钢时,造成伤人事故,受伤者3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经过:
6月11日深夜,北京某线材轧钢厂在夜班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一根开坯红钢进入毛轧机辊道槽顶触到立挡板,弯曲变形成为废钢,急需处理。当班副班长刘某登上天车(无天车操作证),准备吊废钢,班长和毛轧操作工叶某站在平台上挂钩。2人未将废钢尾头挑出走钢槽,而是直接把废钢绳套挂到天车钩头上。班长向西走,准备向操作台要钢,叶某也离开挂钩点2m外,站到宽2.9m、高1.2m的平台边沿处。刘某开天车,响铃后吊废钢。因废钢尾部被立挡板卡住,吊绳瞬间受力绷紧,继续受天车拉动后,钢尾瞬间脱离卡点朝侧向冲去,将站在平台边沿的叶某撞到平台下面,接着废钢又从叶某身上滑过,造成其左髋、前胸及右颈部严重烫伤并造成颈椎骨折。现场作业人员急忙将叶某送往医院,3天后,
叶某因颈总动脉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分析:
经分析,违章作业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副班长刘某无证开天车,违反该厂《职工安全守则》中“特种作业设备,无证者不得擅自动用或操作”的规定,擅自开动天车吊运废钢;吊运中违反《天车工安全规程》中“启动前要察看四周,瞭望确认后,响铃两次等人躲开方可启动”的规定。当班班长和毛轧操作工叶某在废钢挂钩作业中,违反《毛轧操作工安全规程》中“清理长跑道废钢应先将尾头挑出走钢槽,切断系牢后再指挥天车”的规定,致使废钢在天车吊运过程中,后尾卡在圆盘剪出口立挡板处,构成险情,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班组成员是最直接的操作者,因此事故预防要落到实处,必须加强班组的安全建设,把有效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班组这个最基本的环节上。否则安全工作只会停留在一般的号召和活动面上,没有具体落实措施,不能深入解决班组中的实际问题,事故预防也只能是一种被动的应付。所以,在加强安全管理中,应注意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教育职工遵章守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二是对造成事故的诸多因素进行分析,解决一些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如天车司机的合理配置、班组长的安全培训等,从而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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