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疏勒县宝地砖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该厂制砖机一名女工,在下班前5分钟,为了早点完成任务,在机器未停止的情况下清扫机器台面的泥土,造成左手无名指第一指关节以上的手指切伤,造成轻伤事故。
分析:事故主要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职工违章操作。
事故间接原因,机器设计缺陷,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
责任划分:该职工应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应承担间接责任,即管理责任。而且,企业应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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