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6年9月6日中班16:00左右,莱钢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板带厂热轧车间按正常工作程序停机换辊,匡XX、任XX、岳XX、高XX 4名同志结合换辊时间更换精轧F6机架冷却水管,其中换水管计划30分钟,根据分工任XX与匡XX配合,在F6的人口处导卫上方拆装水管法兰螺栓,岳XX、高XX配合在机架内拆水管活结及管卡,大约10分钟左右卸完出来。匡XX、任XX在作业过程中扳手失手掉入F6人口导卫北侧下面,由于更换的管件不合适,匡XX等人去找新管件,任XX未打招呼就进入轧机后侧下方。17:00时左右,壬XX、周XX观察F6入口导卫未能发现有人作业,便操作入口导卫,入口导卫动作时将任XX (男,34岁,钳工)挤在导卫和机架牌坊之间,现场职工发现后及时组织现场抢救,并及时通知厂领导和主管部门,在生产现场采取必要的紧急抢救措施后立即送莱钢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事故经济损失:30万元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任XX在F6入口导卫北侧下面捡扳手时被启动的F6轧辊挤压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I)操作工王XX、周XX在操作而入口导卫作业前,没有对与之相对应的停机操作牌进行安全确认,启动导卫进入轧机,违反了银山型钢轧钢厂安全操作规程第7条“……启动设备前,操作人员必须确认机器附近没有人员,确认安全防护装置正常并得到工长的指令后方能启动。”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莱钢集团银山型钢板带厂热轧车间安全管理不到位,值班长在没有进行认真安全确认的情况下发出操作指令,操作工周XX对现场确认存在失误,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莱钢集团银山型钢板带厂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交叉作业缺乏有效的统一安全管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职工安全防护意识不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责任:
1、操作工王XX、周XX在操作F6入口导卫作业前,没有对与之相对应的停机操作牌进行安全确认,启动导卫进入轧机,违反了银山型钢轧钢厂安全操作规程第7条“……启动设备前,操作人员必须确认机器附近没有人员,确认安全防护装置正常并得到工长的指令后方能启动。”的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莱钢集团银山型钢板带厂热轧车间安全管理不到位,值班长在没有进行认真安全确认的情况下发出操作指令,操作工周XX对现场确认存在失误,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3、莱钢集团银山型钢板带厂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交叉作业缺乏有效的统一安全管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职工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4、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由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
意见或建议:
1、莱钢集团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于20日内报莱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莱钢银山型钢板带厂要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莱钢银山型钢板带厂热轧车间要切实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遵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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