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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手拉异物手指绞入皮带内

2010-11-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经过:

  2006年2月5日21时45分左右,马钢二铁总厂炼铁分厂1号高炉渣处理工黄XX (男,34岁,水渣处理工,本工种工龄9年)在冲渣作业过程中发现1号皮带跑偏,检查中发现1号皮带尾部滚筒处有异物,于是叫来同班职工戴XX为其照明,这时黄XX伸手拉异物,不慎将右手指绞人皮带内,人右侧撞在滚筒支架上,经马钢医院诊断为:右肋3、4、 5、6肋骨骨折,右肩肿骨折及右手中指前端骨折。

  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末严格执行本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作业。

  防范措施:

  1、组织全厂职工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对学习效果进行闭卷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考核。

  2、进一步深化“习惯”性违章活动,查找岗位隐患、违章违制行为,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对习惯性违章行为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将全厂皮带尾部滚筒及重舵转动设备处加装防护罩和安全栏杆。

  4、加强安全互保,落实互保监督作用。

  处理意见

  1、扣炼铁分厂当月奖金5000元,取消分厂季度绿牌。

  2、对主要责任者黄XX扣奖1500元。

  3、对次要责任者戴XX扣奖400元。

  4、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作业区作业长扣奖300元。

  5、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作业区白班组长扣奖200元。

  6、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水渣丁班组长扣奖200元。

  7、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分厂厂长扣奖100元。

  8、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分厂第一副厂长扣奖80元。

  9、对负有管理贡任的分厂书记扣奖80元。

  10、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分厂1号高炉炉长扣奖80元。

  11、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分厂1号高炉安全员扣奖200元。

  12、扣生产安环部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