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6年6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马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型机械设备制造公司铆工李X、胡X和焊工邵XX、张XX在焊接组场地组装马钢新区大包回转台支承座,由于支撑座上沿口需重新割制剖口,李X和邵XX就在支承座筒体内部靠上沿部用槽钢焊了两个撑后,就将法兰(重约3500公斤)吊放在支撑上面给焊工做临时工作平台用,邵XX (男,38岁)一人在法兰上用半自动切割机割制剖口,他在切割剖口过程中不慎将法兰下面一个支撑焊缝与剖口同时割掉,法兰突然向下倾斜坠落,挤压到邵的左脚,造成左脚足部前端断离。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 铆工打的支撑数量太少。
2)选点及选用的支撑形状不合理。
2、间接原因:
1)焊工(伤者本人)焊缝点不牢,焊点位置不当。
2)安全确认不够,监护不利。
事故责任和事故处理意见:
1、铆工李X、胡X安全意识不强,打的支撑数量太少(只打了2个支撑点)且选用的支撑形状(槽钢)及选点不合理了其中一支撑焊缝被割掉,造成法兰倾斜坠落,造成事故发生。
李X、胡X应负主要责任。扣李X、胡X奖金各800元。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2、焊工邵XX (伤者本人)忽视工件重量焊缝不牢、焊点位置不当,操作不当,没有进行安全确认,另一电焊工张XX监护不利,邵XX、张 XX应负次要责任。扣邵XX奖金500元,张XX奖金300元。
3、分厂领导对事故责任者教育不严,扣发分厂厂长、副厂长奖金 300元;扣分厂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奖金人均200元。
4、铆焊一组对事故责任者安全管理监督不利,扣发读组奖金4000元。
5、公司安委会成员人均扣奖200元;安环部门人均扣50元;挂联科室(管理人员)人均扣30元。
6、根据公司(2006年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按当月在册人数扣发结构分厂奖金人均80元及半年安全基金。
防范措施
1、将此事故通报全公司,教育职工吸取事故教训,加强职工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举一反二,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2、继续开展“三不伤害”活动,强化班组安全活动,经常开展事故案例教育,增强职工防范事故能力。
3、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的学习教育及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4、督促分厂加强安全确认制落实和安全互相监护及每日现场安全巡视和班组“一班三查”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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