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6年7月5日12时20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轨梁厂机修车间车工班职工王XX,从机修备件加工间的工具箱内找了一根钢管,在2号车床(型号:C620)上加工一件1号车床用的扳筒工具。当王XX把钢管在2号车床上车削加工成φ23mm x 608mm尺寸后,发现钢管表面有毛刺,于是便找来砂布对钢管进行抛光处理。王XX顺手戴上手套,把车床转速调到380转/分,两只手拿砂布对钢管进行抛光。当抛光处理完一遍后,发现其光洁度仍然不够,为了使加工后的钢管更加光滑,王XX便把刚才所用的砂布折叠并包裹住钢管,用右手握住其包裹处,把车床转速调到600转/分钟,再次对钢管进行抛光处理。在第二次抛光作业过程中,右手手套和砂布一起卷入缠绕在旋转钢管上,此时 (约12时50分左右)王XX迅速把受伤的右手抽离旋转钢管,把车床停下后,坐在2号床子旁的板凳上,呼叫坐在砂轮机房外凳子上同班职工唐XX,唐XX等人闻信后将受伤的王XX送到攀钢总医院进行救治。经攀钢总医院诊断:王XX (男,37岁)右手中指、无名指、小指近指间关节撕脱离断伤。
经济损失:23000元
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l)王XX戴手套在旋转的车床上对钢管进行抛光作业,违反了在旋转机床上工作严禁戴手套操作的规定,属违章作业。
(2)王XX用砂布包裹钢管且用单手握紧旋转钢管进行抛光作业,作业方式不当。
2.间接原因
(1)车间、班组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对违章作业等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教育与考核没有使违章者警醒,违章作业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和有效禁止。
(2)职工零星作业安全管理有缺陷,在现场安全监管上存在空档。
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成员认真的调查分析,认为此次事故无故意、蓄意的行为,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认定
1.王XX戴手套在旋转的车床上进行抛光作业,属违章作业,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班长陈XX对王XX违章作业末及时发现和制止,对本次事故负直接的管理责任。
3.轨梁厂机修车间安全管理不力,对违章作业等行为教育与处罚力度不够,违章作业禁而不止,对此次事故负重要的教育与管理责任。
4.轨梁厂安委会成员生技科科长张XX、生技科主管安全的副科长詹XX负有监管责任;轨梁厂设备科科长苏XX、技改办主任胡XX、人力资源科科长刘X、办公室主任张X、政工科科长杨XX负连带管理责任。
5.轨梁厂厂领导对此次事故负一定的管理责任。
处理意见:
根据公司《安全环保不符合管理标准》规定,对轨梁厂及有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1.对轨梁厂处罚6万元。
2.对王XX违章记8分,伤愈后待岗6个月,处罚2000元。
3.对轨梁厂厂长陈XX、党委书记李XX、生产副厂长刘XX各处罚5000元;对工会主席谌XX、总工程师王XX、厂长助理龚X、厂长助理马XX各处罚3000元。
4.其它有关责任人员,责成轨梁厂按厂《安全环保不符合管理标准》及《轨梁厂安全环保专项经济责任制》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防范措施:
(一)迅速将此事故传达到各车间、班组,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讨论,举一反三,并从中吸取血的教训。
(二)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开展以“反违章、防事故”主题的大讨论活动。
(三)加大违章行为考核及处罚力度,让违章者下岗学习。要进一步纠正职工不规范行为,杜绝违章作业现象。轨梁厂对《轨梁厂安全环保专项经济责任制》按从重考核的原则进行修改。
(四)轨梁厂对全厂所有班组的学习讨论情况进行检查。
(五)加强职工零星作业安全管理。要将职工零星作业纳太常态化安全管理,认真开展KYT活动,发挥互保对子作用,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六)加大制度落实的检查力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对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违章指挥等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严格处理,考核与教育并重,延伸考核效应,坚决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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