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名称:浙江博洲钢业有限公司“2.26”机械伤害事故
发生事故单位:浙江博洲钢业有限公司
事故时间:2009年2月26日
事故地点:浙江博州钢业有限公司一号车间内,精整工段精校岗位
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2009年2月26日10时许,博州钢业一号车间精整工段生产运行期间,工段长孙某突然听到生产线有异响,马上就近让生产线急停下来,然后跑向主操作台,发现主操作员谢某未在操作台上,通过寻找发现谢某趴在基座与S辊之间,头朝下,脚露在外。孙某即刻打电话通知公司办公室主任和总经理,并组织车间职工开展抢救,在打开抱闸无法转动S辊时,施救人员切断钢带将S辊拆下,把谢某抬出并送上120急救车送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由于伤势过重,谢某于11时许死亡。
事故原因:1、操作工谢某违反操作规程,在未停机情况下,冒险进入危险区域。2、博州钢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在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未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事故处理情况:1、丽水市安监局依法对浙江博洲钢业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2公司对车间主任谢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工段长孙某严重警告处分。3、公司完善了有关台帐制度,根据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进行了隐患排查治理,并加大了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及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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