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某化肥厂机修车间因全厂设备检修,加工备件较多,工作量大,又人手紧缺,于是工段长派女青工宋某到1号Z35摇臂钻床协助主操作工干活,具体任务为在长3米,直径75毫米乘3.5毫米的不锈钢管上钻直径50毫米的圆孔。事发当日,宋某在主操作工上厕所的情况下,独自开床,并由手动进刀改为自动进刀,钢管是半圆弧形,切削角矩力大,产生反向上冲力。而由于工具夹(虎钳)紧固钢管不牢,当钻孔工作进行到三分之二时,钢管迅速向上移动脱离虎钳,造成钻头和钢管一起做360度高速转动,钢管先将现场一长靠背椅打翻,再打击宋某臀部并使其跌倒,宋某头部被撞伤破裂出血,缝合5针,骨盆严重损伤。
事故原因
1、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宋某违反了安全生产相关规程中“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擅自动用”的规定。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都要使用设备和工具作为劳动的手段,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其自身和环境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不分管或不在自己分管时间内,可能对设备性能变化不清楚,擅自动用极易导致事故。
2、 宋某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缺乏钻床工作经验,对钻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应用手动进刀,不该改用自动进刀;第二,工件与钢管紧固螺栓方位不对,工件未将钢管夹紧;第三,宋某工作中安全观念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防范措施
1、 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事故案例现场教育。
2、钻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安全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并通过考试,做到持证上岗。普通岗位员工也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做到培训后上岗。
3、工件与工具夹应用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牢,严格按照钻床安全操作规程办事,不能只对表面操作程序简单了解就上机操作。
4、 工段长和其他负责人在派人更换岗位工种时,首先要交代本岗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特别是参加工作较短的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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