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4 月27 日,某商业大厦外墙粉饰维修工程中,发生一起因吊篮未按规定支护,倾覆坠落,造成3 名作业人员死亡的事故。
事故经过:
4 月21 日,某商业大厦外墙粉饰维修工程开始施工。施工中发现吊篮制动部分不灵敏,也未按规定进行支护,安全监督检查部门作出了停工整改的决定,但是这一决定未能严格执行,施工人员只是进行了简单的检修,情况有所好转后就继续使用。4月27 日10 时10 分左右,因施工用的悬挂吊篮投入使用时未按“使用说明书” 的要求安装,加上作业人员安装、移动吊篮使用方法不当,致使吊篮倾覆后从19 m 高处坠落,在吊篮内作业的陶某某、刘某某、俞某某3 人同时坠落。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急忙送3 人去医院抢救,其中陶某某于当日中午死亡,刘某某于5 月2 日凌晨死亡,俞某某经全力抢救无效,也于5 月21 日下午死亡。
事故分析:
事故发生后,经事故调查组及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对吊篮系统进行了检测鉴定。通过对事故现场的检查、测量、取证、计算、分析,可作如下认定: ①留在楼顶平台上的配重块,事故时未随平衡臂主梁和工作平台坠落,证明这些压重块未牢靠放妥,而是堆放在主梁上,事故发生时未起到压重稳定吊篮的作用。②未按“ 安装使用说明书” 的要求安装使用吊篮,安装人员擅自将平衡臂的支架拆除,使平衡臂失稳。③起压重稳定的配( 压) 重块,出厂时配备的是铁块,后改为钢筋混凝土块,其体积增大,重量减轻,又无法牢靠放置与连接在吊篮平衡臂主梁压重侧的有效部位。④吊篮使用时楼顶平台未设专人检查、监护,操作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吊篮使用中存在歪拉斜吊。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吊篮在安装时忽视其使用的安全性,在负责吊篮安装使用的专业人员不在场情况下违章作业,未按要求移动吊篮及设置配重; 安装完成后,负责安装使用的专业人员又没有到楼顶进行检查,造成吊篮使用中的歪拉斜吊,埋下事故隐患。二是施工现场负责设备安装使用的管理人员,在设备投入使用时失职,没有监督检查安装情况,而且在事故发生前一日晚上离开现场时又未向施工现场领导汇报吊篮存在的问题,也没有向作业人员具体交代吊篮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公司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该工程安全交底不清,又不恰当地调动现场设备负责人离开现场,以致对设备的使用状况了解不够,制止不力。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是:
(1 ) 对公司现有的同类型吊篮进行全面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吊篮立即报废,同时规定今后使用吊篮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后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
(2 ) 对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及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立即进行全面修订、补充,确保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
(3 ) 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同时对公司所有的工地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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