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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塘市煤矿“5.16”较大运输事故

2012-10-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10年5月16日,永兴县塘门口镇塘市煤矿在主平硐暗斜井发生一起较大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02.5万元,事故发生后煤矿没有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

  一、事故单位概况

  永兴县塘门口镇塘市煤矿1997年12月投产,为乡镇集体企业,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矿井原生产能力2万吨/年。2007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郴州市煤矿整顿关闭规划的复函》(湘政办函[2007]219号)批准塘市煤矿技改扩能至4万吨/年。2009年8月6日初步设计通过审查批复,但安全专篇还没有审查批复。根据《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郴政发〔2009〕20号),塘市煤矿计划重新技改扩能至6万吨/年。但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均未审查批复。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2010年5月15日23时30分,生产副矿长李万贵组织召开晚班班前会,当班共有13人上班,安排2个工作面作业:-10m水平北大巷维修工作面和-10m水平二石门维修工作面。

  5月16日0时10分,作业人员开始下井,-10m水平北大巷维修工作面作业人员张红方、张丁良、张国军、张庚圣等四人推2个空矿车和一个自制的材料车进入平硐,前面是两个空矿车,后面是材料车。大工张红方插上钢丝绳钩头和碰头插销,告诉绞车司机曹白顺:“过了档,停一下”。运输工黄和海踩下主平硐暗斜井上变坡处的阻车器,搬开闭锁档,材料车和矿车过了闭锁档,在过变坡点3米位置停下,张国军坐在最前一个放了竹筱和工具的矿车里,中间的空矿车坐了张丁良、张红方、张庚圣和肖水生4人,黄检朵蹲在最后连接绞车钢丝绳的材料车上。0时15分,矿车下放了10m余米,材料车碰头插销处下铁板被拉脱,发生脱销跑车事故。材料车上的黄检朵马上跳下材料车。矿车跑到距暗斜井变坡点103m处,张庚圣被抛出,受重伤。在107m处坐在矿车里的张丁良、肖水生、张红方三个人当场遇难。在125m处,张国军乘坐的矿车被巷道支护卡住,张国军右膝盖擦破,受了轻伤。

  2、抢救情况

  5月16日0时20分,绞车司机曹白顺打电话向值班员曹国辉报告了事故情况。生产副矿长李万贵接到事故报告后组织机电副矿长张社田、驻矿安监员李军、值班长林满财等下井进行事故抢救,并打电话给安全副矿长黄书林,要他叫救护车前来救治。0时25分,张国军自行从暗斜井走出来。李万贵等抢救人员下井后把受伤的张庚圣背出井口,送至永兴县中医院治疗;把张丁良、肖水生、张红方等3名遇难者运出井口。至此抢救工作结束。

  三、事故接报核查和上报情况

  5月16日0时30分安全副矿长黄书林打电话告诉矿长助理黄亚煤矿发生跑车事故,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接到电话后黄亚向刘桂平报告了事故情况,刘桂平要求煤矿不上报事故情况。

  5月16日上午11时,塘门口镇广电站站长李元秀接到群众举报塘市煤矿发生一起事故的电话后,汇报给分管镇安全生产的张建军,张建军通知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黄振和镇企业办的李和柏、李乙文、刘甲荣等人开会,安排李和柏、李乙文、刘甲荣等3人去塘市煤矿核查举报情况。李和柏等人于12时到煤矿后向矿长助理黄亚了解情况,黄亚汇报煤矿于16日0时15分发生了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死2伤,死者为塘门口镇毛塘村的肖水生,伤者已经送永兴县中医院救治。刘甲荣和李和柏先后向张建军电话汇报事故核查情况,并汇报遇难者家属在煤矿情绪激动,张建军交代李和柏等人在现场做好稳定工作,同时安排黄振去永兴县中医院了解伤员情况。

  黄振先后在永兴县中医院和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了解2名伤者的情况,17时30分黄振和张建军先后向镇长曹武南汇报塘市煤矿“1死2伤”事故情况,曹武南要求把事故情况核实准确之后马上上报,并向塘门口镇党委书记谷志文作了汇报。18时30分,黄振在郴州市香雪路约见了煤矿法人代表刘桂平,刘桂平坦白事故造成3死2伤的情况。张建军接到黄振关于“3死2伤”的事故情况电话后,向谷志文和曹武南作了汇报。谷志文于19时05分召集曹武南、张建军、何为民、雷震林等镇领导开会,会议决定成立维稳组、善后处置组、后勤组,张建军负责将事故情况汇报给县委办、政府办和县安监局、煤炭局。

  19时20分,事故遇难者家属与煤矿在善后赔偿付款方式上产生分歧,家属方李光斌等人要求去市政府处理,于是组织20余人,乘坐3台车前往市政府,并将装有遇难者尸体的120救护车堵在市政府门口,郴州市政府办将有关群众上访情况通知永兴县政府值班室,19时23分永兴县政府向塘门口镇了解有关情况后,塘门口镇才汇报事故有关情况和核查情况,并于20时以书面形式汇报事故情况。郴州市政府和永兴县政府在了解群众上访情况后,积极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理了这起非正常群众上访事件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2.5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材料车为自制提升容器,其碰头插销处下铁板在矿车下放过程中因焊接质量差、锈蚀严重、抗拉强度达不到要求被扯断,发生脱钩跑车事故。

  2、作业人员违章乘坐矿车,发生跑车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

  (二)间接原因

  1、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过期,技改工程安全专篇未批复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和技改。

  2、矿长不履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矿长未履行矿长职责,未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技改期间,技改井与主平硐未实现统一管理,主平硐没有配备安全副矿长;煤矿由值班长负责现场安全检查,没有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员。

  3、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矿井提升运输的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主要绞车道兼做行人道;主平硐暗斜井垂深达到144米,没有按规定使用机械提人;主平硐暗斜井主提升绞车无深度指示器、紧急制动等安全保护装置;上部车场未安装声光信号装置;矿车插销没有防脱装置;煤矿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自制提升容器(材料车)。

  4、制度不执行,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混乱。斜井矿车串车提升未使用保险绳;斜井没有防跑车装置;煤矿没有按规定对机电运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挂钩工未认真履职,开车前未确认矿车连接装置是否完好;绞车司机未确认是否有人违章乘车的情况下启动绞车。

  5、煤矿培训不到位,安全自保互保能力差。煤矿实际安全生产负责人和机电副矿长不具备煤矿管理人员任职资质;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下,违章蹬钩现象严重;运输工兼挂钩工、信号工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6、安全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略)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