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时间:1991年2月8日中班13时47分
二、事故地点:1#副井北勾
三、事故经过
2月8日13时40分(在矿规定的13时~13时50分为1#副井绞车日检时间),因一水平底车场需更换推车机钢丝绳,大同工工长唐荣冉到绞车房提出走勾送人下井的要求,后又到上井口与信号工王春南联系,均得到同意。大同工陈克顺和巷修工张仁义进入罐内并放好罐帘,王春南就发出了四响行车信号(时间为13时45分)。此刻绞车尚未启动。上井口安监员顾克新看到罐内已进入2人,井口又有3人准备乘罐。便从井口西侧过来与信号工王春南联系,要求再进几人,王春南同意后立即打了停车信号,随即井口3人进罐。顾放行的7人相继进罐。走在前面的蒲彬章等4人已进入罐内,在后边的张甫新托起罐帘,李子忠和公茂富分别从张两侧进罐,李刚刚进入罐内尚未站稳,公的头部已伸入罐内身体倾斜的情况下,罐笼开始下行,致使李、公二人坠入井底身亡。(时间是13时47分)
四、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⑴信号工王春南在把勾工不在现场和矿规定的绞车日检时间内不正常提人的情况下,擅自同意走勾升降人员,且发出行车信号后,又同意井口安监员顾克新提出的再进几人要求。虽又发出停车信号(但未正确发出停车信号)而面部没有转向操作台,没有集中精力目视井口罐笼,也没有做到手不离停止按钮,致使绞车启动。罐笼下行时未能立即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⑵绞车操作司机王达在听到行车信号后未立即开车,后由于精力不集中没有听到停车铃声,便继续启动绞车,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主要原因
⑴监护司机孙成柱听到行车信号后,又听到一声铃响?,认为是催车信号未提醒开车司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⑵井口安监员顾克新在把勾工不在现场和矿规定的绞车日常检修时间内不准提升非检修人员的规定情况下,既不制止乘罐下人,还擅自与信号工联系再进几人,他的违章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⑶当班把勾工邹大柱、张衡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擅自脱岗,不进行现场交接班,造成上井口无人把勾。
3、重要原因
⑴井口安全门与罐笼是联动的,未实现与信号系统的电气闭锁。这就造成了安全门在信号发出前不能关闭,在升降人员时起不到保护作用。
⑵对岗位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不够,部分岗位工技术素质差,责任心不强。
⑶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的不牢,现场管理乱,制度执行不严。
五、预防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技术素质和现场正规操作能力。凡是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培训,做到应知应会,熟练操作,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完善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装置。迅速对主、副井提升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整改。矿专门成立了以机电副总为组长的检查整改小组,制订了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资金,集中力量解决1#副井安全门与提升信号的闭锁。
3、以严治矿,突出抓好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4、充分发挥各级安监人员的作用,从各方面堵塞安全漏洞,
5、深入广泛地在全矿范围内开展“六查三整顿”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落实,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整顿思想、整顿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增强干部职工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心,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基层,到班组,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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