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1986年7月24日,燃料分场决定将2号卸煤沟3、4号螺旋卸煤机上下用的平台移位。该项作业由燃料检修班技术员、代理班长曹×(死者,男,31岁)带领全班14人,准备用一天的时间干完。整体搬移这个平台(长5m,约1t左右),在一无起重搬运设备,二无周密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错误地采用两台螺旋卸煤机悬挂链式起重机的简单办法作业,在卸煤平台吊起后,曹驾驶3号卸煤机,另外2人去开4号卸煤机,其他人员则手扶卸煤机平台四个角的支柱。对此违章作业,班里有人提出异议,但没有引起重视,仍继续蛮干。平台搬移过程中,开始先撞坏了卸煤沟侧墙上的壁灯。约10时20分左右,平台支柱又刮住了卸煤沟侧墙的水泥立柱(牛腿)。这时曹也发现平台支柱被刮,就从卸煤机铁门处探出身子(门没装闭锁装置),他既没有停车,也未注意到身后不到半米处就是“牛腿”,卸煤机行至“牛腿”上部的水泥垛子处时,曹头部被挤撞,从卸煤机中掉下,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违章作业。搬移平台没有起重设备,又没有周密的安全措施,错误地采用两台螺旋卸煤机悬挂导链吊运平台。
(2)野蛮作业。不听劝阻,已多次出现险情,但没有停止工作。
(3)检修人员违反《安规》(热机部分)第122条关于除司机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的规定。
(4)卸煤机的门没有加装闭锁,没有开工作票,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暴露出的问题
(1)对此项工作分场没有研究移位方案和安全措施。
(2)习惯性违章,设备检修管理混乱,未开工作票就进行工作。
(3)未经批准,又未提出必要安全措施就利用非起重工具实行起重工作
(4)规章制度执行不严,非司机驾驶卸煤机。
(5)违反规程要求,卸煤机未安装闭锁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装置。
四、防范措施
(1)严格严格执行《20项重点反事故措施》中关于防止输煤机械伤害第6条规定,螺旋卸煤机操作室门应装设闭锁装置,门窗应封闭或加网。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将闭锁解除。
(2)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无票不准作业。
(3)大型作业,要做好安全措施,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并进行必要的监护和指导。
(4)严格执行《安规》(热机部分)第122条规定,除司机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运煤机在运行中不准人员上下和进行维护工作,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在运行中的运煤机旁逗留。
(5)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要求,做好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岗位培训,杜绝习惯性违章作业,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