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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鱼江电厂皮带值班员死亡事故

2014-06-20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经过

  1983年4月23日,湖南省电力局鲤鱼江电厂燃运车间3号皮带值班员马×(男20岁,1979年12月进厂)值前夜班,上班前偶遇中学同学刘×,向班长请假未准,擅自不上班,留刘×在宿舍叙谈吃喝。下午19时话,马带刘到生产场所参观,行至3号皮带值班室,才在交接班簿上补写接班签字,2人离开3号皮带值班室在其它岗位玩后,于21时许来到卸煤沟,马擅自登上备用的2号螺旋卸煤机,开车未遂,接着又登正在运行的1号螺旋卸煤机爬梯,虽被司机刘×发现,叫他赶快下去,但观不听劝阻,仍然站在爬梯上,且头部伸出爬梯拉杆外,面向东边与站在地面的同学讲话,21时24分,当1号螺旋卸煤机从4号立柱由东向西以13.8m/min的速度行驶时,马的头部被3号牛腿与螺旋卸煤机操作室外壁挤断,当即死亡。

  二、事故原因

  马×是3号皮带值班员,工作岗位距离出事地点500m以上,且在死亡当天基本上未上班(仅在19时许陪同学刘×参观约半小时就离开岗位),完全是从事与工作无任何关系的活动来到工作现场,因此,马×之死是由于他不遵守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所造成。

  违反安规第122条关于除司机外,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运煤机在运行中不准人员上、下和进行维护工作。各式运煤卸煤机械操作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窗户应加装防护栏杆,门应加装闭锁,以防行车中操作人员探头了望或走出操作室的规定。

  三、暴露出的问题

  (1)劳动纪律松弛。从这次事故看,不仅马×本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当天涉及到的许多岗位也同样劳动纪律松弛。例举如下:

  1)16时,马×并未到岗接班,上一班值班员黄×在无人接班的情况下离岗,也没有向班长汇报。

  2)17时25分,1号皮带值班员刘×按照事先与死者的约定,擅离岗位返回宿舍到19时左右才返岗。

  3)19时许,马×与同学刘×2人到6号皮带值班室与值班员资×划拳赌烟,刮鼻子嬉闹达半个小时之久。

  4)20时许,马×对6号皮带值班员丁×说:“我要下去吃饭”,就和同学一起走了,以后长时间未返回工作岗位,丁也没有向上报告。

  5)马×当天基本上不在岗位,输煤集中控制室多次上煤应有所察觉,20~21时,马×带同学从6号皮带进入输煤集控室喝水,也没有人过问。

  6)21时30分,马×进入煤管班值班室,给几个人发了烟,并对2号螺旋卸煤机司机李×说:“我去卸煤”,李竟顺口答应:“你去吧!”这是严重违反岗位责任制的,虽经扶×提醒跑去制止,但马×登上1号卸煤机操作室,只因不会起动,才未造成后果。

  (2)规章制度贯彻不严:

  1)交接班制度流于形式。从这次事故看,不仅马×上下班没交接,而且整个班没有按交接班制度进行,而且未通知班长。

  2)门岗保卫制度不严,鲤厂生产厂区设有门岗,日夜有人值班,但马×带外人随意进入无人查问。

  3)设备改进审批不严,1、2号螺旋卸煤机操作室外的垂直梯是燃运车间为司机上下方便,自行设计加装的,对于设备改进,应有一定的审批程序,象这样影响设备安全性能的改进应经厂部审批,该厂在这方面管理不严格,使用爬梯近2年,有关领导视而不见,使这一不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四、防范措施

  (1)对劳动纪律松弛现象彻底整顿。

  (2)落实交接班制度和各种规章制度。

  (3)对现有螺旋卸煤机的爬梯进行改造,以防止类似的事故发生。

  (4)加强岗位责任制,严禁串岗、离岗。

  (5)严禁私自带外人进入生产现场,加强门卫值班制度。

  (6)严格执行《安规》(热机部分)第120条“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在运行中的运煤机旁逗留”和第122条“除司机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运煤机在运行中不准人员上下和进行维护工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