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1985年1月7日上班后。电机班班长分配夏×和王×2人去处理抓吊抓斗外绳卷筒终端开关。10时30分,王和夏2人便到抓吊班找司机。当班司机因病未上班,运行分场主任、抓吊班班长安排替班司机李×配合工作。11时检修人员王×、夏×与替班司机李×一起上了抓吊。李进了操作室,王、夏走到操作室的上层平台小车机械室,先查看了终端开关,然后夏走到机械室门口向下喊:“李×,把抓斗提起来!”,喊后未见回音,便从机械室出来,顺平台下两节走梯,绕过大车电气室,到操作室附近招呼操作室内的司机把抓斗提起来,李说“行”。夏回转身走了几步朝上面机械室喊“王×,好啦,现在就试”。王从机械室内走到门口,此时小车机械室东侧门处于打开位置(小车机械室东侧门控制着一个安全开关,门关闭,小车操作电源接通。门打开,操作电源断开),王未关机械室门,而站在门口用左脚踏在安全开关的连杆上,人为接通电源,排除了这项保安措施,夏招呼王之后,沿原路准备返回机械室。司机李接到夏的通知,并发现操作电源已接通,认为上面机械室已做好试验的准备,便开始操作。李先将小车向南开动1m左右,然后提升抓斗,同时向北开动小车。夏在小车向南开动时走到大车电气室南侧,待其拐过大车电气室向上走5个踏步时,抬头看见王的头部夹在小车机械室东侧门框与大车主梁立柱之间50mm的空隙内,小车处于停止状态。经检查王的头颅严重损伤,确认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这次事故是由于机械室门未关,另一名工作人员未返回机械室的情况下,用脚踏合开关,人为强行接通操作电源,解除保安措施,且头部露出门外,小车向北开造成王×头部重撞致死。
(2)抓吊司机李×未向检修人员讲明提升抓斗时必须开动小车,互相联系不清是这次事故的另一原因。
(3)夏×联系司机提升抓斗后,不应在右边返回途中通知王,以致给王单独违章作业创造了条件。
(4)违反《安规》(热机部分)第122打规定:“除司机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的规定。
三、暴露出的问题
(1)暴露了人员安全思想不牢,在检修作业中竟然人为解除保安措施,埋下了事故隐患。说明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有漏洞,执行有关规定不严格,随意性严重,以致发生事故。
(2)事前没进行危险点分析,班长只交待了工作任务,而未交待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只管生产,不顾安全。
(3)检修、运行人员工作联系配合不当,违章操作和作业。
四、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程。
(2)作业前要认真分析危险点,落实安全措施。
(3)作业的联系要到位,设备、设施状况要及时相互通报。做到检修运行心中有数,作业任务、措施明确。
(4)严禁随意解除保护装置。
(5)严格遵守《安规》(热机部分)第122条的规定:“除司机人员外,严禁其它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运煤机在运行中不准人员上下和进行维护工作。各式运煤机、卸煤机械操作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窗户防护栏杆,门应加装闭锁,以防行车中操作人员探头了望或走出操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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