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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不做安措,运行误启伤人

2014-09-04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简述】2006年3月9日,某发电公司在一期输煤系统A斗轮机检修过程中,检修队伍随意更换检修班组成员、设备传动试验不押工作票、传动过程中再次处理设备,仍不履行重新许可手续;运行人员设备启动不认真检查等一系列违反“两票”管理制度的行为,造成一名检修工作人员死亡。

  【事故经过】该公司一期输煤系统的运行工作由甲项目部承担,一期输煤系统维护的工作由乙项目部承担。

  2006年3月6日,乙项目部工作负责人侯某某办理了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票号为SM1R10603020;工作内容为:A斗轮机斗轮轴承更换(一、二期输煤);计划时间为:2006年3月6日12时00分开始至2006年3月9日 17时30分结束。在采取了A斗轮机停电等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许可自2006年3月6日12时05分开始工作。

  3月9日上午10时35分,侯某某口头通知甲项目部运行班长闫某“A斗轮机试转”。10时50分,闫某口头通知斗轮机司机王某,A斗轮机送电试运行。10时55分,在A斗轮机的检修安全措施拆除后,司机王某点动试转;11时30分,闫某通知王某起动A斗轮机空转。11时55分闫兵通知另一斗轮机司机崇某某吃午饭,然后接王某操作A斗轮机,崇某某12时30分左右接王某,王某在交接班时交待崇某某“斗轮机要一直试转”。

  12时38分,乙项目部侯某某领贺某(死者,非本工作班成员)到A斗轮机检查螺栓紧固情况。二人到A斗轮机后从左侧登上斗轮机悬臂,打手势示意崇某某停止A斗轮,未向其作任何交待。司机崇某某将A斗轮机停止运转。此时侯、贺二人进入该斗轮机的斗轮中紧固螺栓。

  13时左右,崇某某想到接班时王某曾交待斗轮机要一直试转,欲重新起动斗轮机,便走出驾驶室,站在斗轮机过道处(离斗轮约15米左右)看是否有人,当看到斗轮机附近没有人时,回到驾驶室,先按了起动警铃(约10秒左右),随后便起动A斗轮。这时突然发现一个人从斗轮上跳下来,便立即停止斗轮机,此时贺某已经被旋转的斗轮带起甩到倒流板的篦子上。贺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乙项目部违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该发电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在工作过程中随意更换工作班成员,检修设备传动不押工作票,已经传动的设备再次检修,仍然不办理任何手续,靠手势联系停电。现场管理混乱,随意性大。检修人员在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甲项目部违反集团公司“两票”管理规定,检修设备传动不押工作票,检修人员要求停电的设备,再次运行前检查不认真,虽然按了警告铃,但没有时间间隔,没有起到警示作用,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3、发电公司作为业主,对外委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力,导致现场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管理混乱。

  【防范措施】

  1、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要结合事故教训,亲自组织研究本单位“两票”使用及管理存在的问题;按集团公司的规定完善本单位“两票”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凡是现场作业必须开票的规定;监督和落实各部门安全责任;生产副职要组织运行和检修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凡是作业必须开票的规定;组织做好危险点分析;严格两票的执行程序;做好动态检查工作;安全监督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对两票执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和考核,并向安全第一责任者汇报。

  2、各单位要结合春季安全检查,认真检查本企业“两票”管理、执行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立即组织进行整改。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两票”管理相关规定,检修设备试运必须押票,并填写工作票相关记录;试运设备再次转入运行,也必须履行许可手续,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工作票相关记录,做好安全措施,方可允许检修人员开工。

  3、工作过程中,严禁随意更换工作人员。检修主管部门、点检员、安全监督人员要切实加强“两票”使用过程的动态检查,确保工作人员严格“两票”的使用和执行。

  4、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外委单位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加强对电力建设单位从事生产工作队伍“两票”使用就管理的培训工作,切实履行业主的职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执行,杜绝“以包代管”。

  5、各单位要完善相关规程,凡是启动前需按警示铃的设备,如起重机、输煤皮带、斗轮机等,明确两次警示,每次铃声不小短于10秒钟,两次警铃间隔30秒,最后一次铃声停止10秒后方可启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