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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道施工“9.25”机械伤害死亡事故

2014-09-17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10年9月25日上午8时许,A开挖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位于某地段电缆管道土建工程工地上,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一、事故经过

  2010年9月25日上午8时许,A公司施工人员在该地段进行管道钻孔作业。施工人员邱某、陈某、何某等在钻头一方作业,金某等在钻机控制台一方作业,钻机操控室与钻头相距120米左右,两头通过对讲机进行联络。作业时,因钻杆被卡住转不动,要将钻杆往钻机方向收回换个位置重新打孔。将钻杆收回先要拆下前端的扩孔器。因扩孔器在管道施工坑内管子钳放不下,需要将转杆再往离钻机操控室方向前进,使扩孔器离开施工坑才能用管子钳进行拆卸作业。于是,陈某等人就通过对讲机通知钻机操控室,要求控制室开动钻机将扩孔器退出施工坑。控制室操作工金某接到通知后操作钻进转动钻杆。机器开动一段时间后,钻杆再次被卡住转不动。金某继续操作钻机,准备通过钻杆的顺转和逆转使卡住部位能够松动。这时,邱某和陈某见钻杆停下,以为控制台已经将钻机停止,二人均未用对讲机联系进行确认,就各拿了一把管子钳,将管子钳卡在钻杆上拆卸扩孔器。而控制台的操作工金某未收到停止钻机的通知,还在继续操作钻机。金某通过反复多次的顺转和逆转钻机后,钻杆转动起来。转动的钻杆带动管钳子击中了正在拆卸扩孔器的邱某和陈某。邱某被管子钳柄击中头部后倒地,陈某被击中脸部受伤。站在边上的何某见状,立即跑向操控室并呼喊:“人都打在地上了!”,金某听到后立即把机器停下来,并拨打“110”、“120”电话报警、求救。“120”救护车赶到后,经急救医生现场急救确认邱某已当场死亡,陈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邱某、陈某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过程中对危险性认识不足,在使用管子钳拆卸扩孔器时,二人均未及时联系钻机操作室停机,冒险作业,导致被钻机通过钻杆输出的动力带动的管子钳击中,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邱某、陈某未佩戴头盔等安全防护用品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二)间接原因

  1、A公司未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2、A公司未指定专人负责二个工作点之间的联系协调,造成各作业人员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缺乏对作业现场的联系和了解。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负责人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A公司要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杜绝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