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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12.21液压炮机械伤害事故

2015-03-17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时间:2007年12月21日

  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伤害情况:右手掌骨骨折

  二、事故经过

  2007年12月21日1时20分,九炉准备从1#铁口出铁,因炉门泥套不完整,不具备出铁条件,于是改用3#铁口连续出铁。炉前工史某某将液压炮退回,准备装炮泥。炉前工秦某某负责往液压炮内进行装泥操作,炉前工杜某某负责给秦某某递泥。1时30分,由于刚退炮,3#铁口周围烟气大视线较差,史某某在未确认秦某某是否已装炮结束的情况下,便开始进行顶泥操作,这时秦某某右手在泥缸内还未抽出,造成其右手掌骨2、3、4骨折。

  三、事故原因

  1、九车间炉前工秦某某在给液压炮装泥时,违章将手伸入液压炮泥缸内拨泥块;炉前工史某某在未确认秦某某是否已装炮结束的情况下,未先启动报警器就进行顶泥操作,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九车间炉前班组管理松懈,未严格执行炉前安全出铁确认制,对炉前安全作业确认不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

  3、九车间对职工安全教育力度不够,车间负有管理责任。

  四、防范措施

  1、高炉车间炉前工在炉前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坚决杜绝违章作业。

  2、操作工在启动运转设备之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和监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九车间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切实做到先安全后作业、不安全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