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时间:2007年12月21日
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伤害情况:右手掌骨骨折
二、事故经过
2007年12月21日1时20分,九炉准备从1#铁口出铁,因炉门泥套不完整,不具备出铁条件,于是改用3#铁口连续出铁。炉前工史某某将液压炮退回,准备装炮泥。炉前工秦某某负责往液压炮内进行装泥操作,炉前工杜某某负责给秦某某递泥。1时30分,由于刚退炮,3#铁口周围烟气大视线较差,史某某在未确认秦某某是否已装炮结束的情况下,便开始进行顶泥操作,这时秦某某右手在泥缸内还未抽出,造成其右手掌骨2、3、4骨折。
三、事故原因
1、九车间炉前工秦某某在给液压炮装泥时,违章将手伸入液压炮泥缸内拨泥块;炉前工史某某在未确认秦某某是否已装炮结束的情况下,未先启动报警器就进行顶泥操作,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九车间炉前班组管理松懈,未严格执行炉前安全出铁确认制,对炉前安全作业确认不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
3、九车间对职工安全教育力度不够,车间负有管理责任。
四、防范措施
1、高炉车间炉前工在炉前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坚决杜绝违章作业。
2、操作工在启动运转设备之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和监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九车间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切实做到先安全后作业、不安全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