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人为本”把握主体责任落实关键
在导致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多种因素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因为再先进工艺设备,要靠人来操作,再健全的管理制度要靠人来执行。要把握“人的因素”这一关键,落实企业各层各级人员责任。一要明确职责。《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从业人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直接掌握生产经营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要亲自抓,负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要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其他领导及企业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管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一线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二要强化考核。要严格危化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人员的考核,全面提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岗位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切实做好企业“三级教育”工作,通过教育培训和反复的实际操作训练使从业人员掌握有关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技能,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业性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三要完善制度。危化品生产企业风险程度高,各车间、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千变万化,要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实用性强,程序简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强化制度的约束力量,将各种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有效置于制度的框架内,强化以制度促管理,以制度促规范,进一步增强企业各层各级各类人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二、“保障经费”破解主体责任落实难题
化工产品和生产方法的多样性、装置规模的大型化、生产工艺的高参数、生产过程的连续化、自动化以及涉及的易燃、易爆、有毒和有腐蚀性的物质多、高温、高压设备多,决定了危化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较多、事故后果严重、设备损耗大,必须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为切入点,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和安全状况,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一要明确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各企业必须按照标准足额提取。二要加强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规定了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六个方面: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在此范围内,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三要严格财务监督。企业要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要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要主动接受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确保重大危险源及高危行业实时监控系统和高危行业自动化系统等企业技术改造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三、“政府推动”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执行
安全生产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关键在落实。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打折,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要高度重视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调控手段,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要加大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工作的落实力度,研究和探索安全信用等级评估,实施工伤保险浮动率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浮动率制等措施,调动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快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意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要营造安全发展环境。要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自律意识,提高安全素质,让员工真正确立安全就是财富,安全就是幸福的观点,从而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齐心协力确保安全的氛围。要规范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积极做好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培植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路促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要完善考核奖励制度,政府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以及在推广安全技术、创新安全管理经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和个人,实行专项奖励。
三要强化安全监管。一方面企业要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实施强有力的监管,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阶段、各管理环节工作目标,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活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过一系列的监管活动,从外部给企业压力和推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