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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及建议

2005-09-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内容提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新建企业的迅猛发展,政府机构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入,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严峻。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广大职工生命和健康。根据全总书记处的意见,全总经济工作部就当前全国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期间,召开了部分省市工会劳动保护部长座谈会,邀请了部分著名劳动安全卫生专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研讨,形成了该调研报告。报告分析了当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对存在的严重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提出了相应建议与对策。1999年12月16日全总书记处决定在此基础上以全国总工会的名义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的紧急报告》,并抄报胡锦涛、尉健行、吴邦国同志。
    [主题词]劳动安全卫生形势建议
   
    10月份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特别是11月24日山东烟台发生的“大舜”号特大海难事故,在国内外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这些恶性事故决非偶然,它从一个侧面暴露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必须引起重视。为此,特将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形势和我们的建议报告如下:

(一)

    近年来,我国非矿山企业、矿山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铁路、民航等各类事故每年导致非正常死亡人数约10万人,其中工矿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人数约为1.6万人,平均每天死亡40多人。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平均每周发生1.94起,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平均每天发生2起。我国原煤产量约占全世界煤炭总产量的五分之一,工伤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煤矿的五分之四。我国煤炭产量与美国相近,去年产煤12.2亿吨,,工伤死亡7377人,百万吨死亡率达6.04人,是美国的200多倍。自“九五”以来,我国重大伤亡事故频发的势头一直不减。据统计,仅工矿企业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996年为81起,死亡1620人;1997年为121起,死亡2334人;1998年为99起,死亡1923人。1999年仅上半年就发生52起,死亡882人。
    职业危害也令人触目惊心,特别是一些新建企业,劳动环境恶劣。据卫生部对1426家外商投资企业调查,37.2%的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职业危害,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占生产工人的34.7%。近年来全国新确诊的职业病患者:1996年13256例;1997年10228例;1998年10637例,其中尘肺病位居首位。截止1998年底,全国累积尘肺患者已达542041例,尚存活患者414894例。山西阳泉市硫铁矿公司有4700多名职工,其中尘肺病患者就有1600人。湖南省湘永煤矿因尘肺病死亡而遗留下来的寡妇就有200多人,有的妇女三次改嫁,其原因均是由于其夫患尘肺病而死亡。
    就是以上这样严重的状况,现在的统计并未能完全反映出目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真实情况,出现了死亡人数比重伤人数多,一般工伤事故数量连年下降,重大伤亡事故居高不下,不符合事故规律的现象。其原因是有相当数量的伤亡事故被瞒报、漏报、不报。例如今年3月发生在邯郸市磁县的一起小煤窑透水事故,使32名矿工罹难,竟一瞒了之。职业病统计也令人难以置信。据统计,我国目前有1600多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每年应接受职业性健康监护1000万人,而实际接受检查的只有1/3,其余2/3的应检人群中仍存在相当数量的职业病患者。这里还不包括那些职业危害严重的乡镇企业、私人小作坊和那些已经返乡又被检出患有职业病的农民工。
    严重的伤亡事故每年使上万名职工失去生命,数十万名职工致残,也使国民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职业危害对职工生命与健康也造成极大的威胁。不少职工工作不久就丧失劳动能力,长期受到病魔摧残。一些青年工人造成终身不育不孕,使其家庭带来痛苦和不幸。有的职业病患者因不忍病痛的折磨而自杀身亡。

(二)

    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特别是以下几个情况更应引起注意:
    一是,煤矿瓦斯爆炸、建筑工程质量低劣、桥梁垮塌等重大恶性事故背后往往是腐败作祟。仅1999年,桥梁垮塌事故接连不断。1月10日重庆市綦江彩虹桥整体垮塌,死亡40人;4月19日四川巴中地区通红县彭坎大桥垮塌,死亡6人;11月1日,四川广元108国道跨线桥垮塌,死亡10人;投资426亿元的宁波大桥,尚未和拢,桥板已压坏。这一起起由工程质量低劣引起的桥梁跨塌事故,死亡人数惊人,国家财产损失巨大,影响极为恶劣。经查其背后都暴露出一桩桩收受贿赂、贪污腐败的重大案件。一些事故多发的小煤窑私挖乱采,屡禁不止,国家三令五申关闭,但关而不停,原因在于有那里的领导人作庇护。
    二是,重大伤亡事故使一些困难国有企业雪上加霜,往往成为引发不稳定的导火索。当前,部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职工下岗,拖欠职工工资等矛盾比较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更是雪上加霜。不仅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进程,而且容易酿成一些地方的不安定。今年8月24日河南平顶山市韩庄矿务局二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5人。在此之前,该矿已欠发职工工资长达10个月,职工意见很大。加之事故发生后,抢救工作组织不力,职工激愤的情绪难以控制,结果导致围堵中央和省级事故调查人员,砸坏矿务局的办公室,结队到市政府游行示威,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安定。类似的事件,全国已发生多起。甘肃银光化学工业公司(原805厂)是“军转民”的国有企业。本来企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为了脱困,企业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将作为全厂生命线的TDI光化反应工序进行改造。但是,正当改造接近尾声时,今年9月2日发生甲苯二异氰酸酯爆炸的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821.8万元。即将改造完毕的生产线毁于一旦,也使很快有可能看到希望的企业陷入更加困难的地步。
    三是,一些新建企业漠视安全生产、导致劳动关系激化,甚至发生一些恶性事件。新建企业的迅猛发展,给我国国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其中不少新建企业违反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把生产车间、易燃品仓库和职工宿舍、食堂置于同一建造物内。今年6月12日深圳宝安区沙井镇智茂电器有限公司一场火灾,职工死亡16人,伤56人;10月9日广州白云区永发购销综合店一场火灾,职工死亡15人;同月26日广州增城石滩镇马修村洪成皮具厂一场火灾,死亡20人,均是缘于以上同一个原因。许多新建企业,工人的劳动条件恶劣,有的连起码的劳动条件都不具备,劳动场所有毒有害物质、噪声严重超标。特别是在福建等沿海省份的一些新建企业中,“三苯”(苯、甲苯、二甲苯)中毒问题尤为突出。今年1月27日福建闽清县板东镇如意箱包厂,一次就发生8人苯中毒,造成1人死亡,7人患严重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其中最大的27岁,最小的只有17岁。8名中毒的工人工作最长的11个月,工作最短的仅2个月。更应引起重视的是,这些企业恶劣的劳动条件,严重的侵权行为,往往导致劳动关系激化,甚至酿成过激恶性事件。1997年广东晋江市陈埭镇裕华制鞋厂发生的特大火灾,造成32人死亡。事故的起因就是工人不满恶劣的劳动条件,长期加班加点、老板又长时间拖欠工人工资,矛盾激化后工人报复纵火造成的。

(三)

    目前全国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着储多问题。我们认为,究其原因:一是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制不健全;二是一些企业忽视甚至放松安全生产的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三是一些新建企业,包括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只顾赚钱,安全资金减少或不投入,长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四是一些企业职工劳动纪律松驰,安全意识淡薄;五是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管理体制与当前的形势不适应,国家行政监管的力度明显弱化,甚至发生重大事故也得不到认真严肃的处理,不能汲取教训。
    解决好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关系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健康顺利发展,也关系社会稳定。我们建议:
    一、用邓小平理论统一各级干部的思想,以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改革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江泽民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问题众多的状况下,必须用邓小平理论统一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像抓环保工作那样,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与投资环境的关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对于那些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企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迅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重局面。
    二、加速劳动安全卫生的立法工作,依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立法本来就很不健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颁布的一些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又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特别是对新建企业缺乏有效的制约。原国家制定并颁发的劳动安全行政法规,因监察执法主体发生变化,执行过程中也产生了不少不问题。致使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的职业危害得不到有效的扼制。因此,加快劳动安全卫生的立法步伐是当务之急。首先要修改那些已经不适应形势的,特别是监察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法律法规。其次是加快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法》。三是整理、修定和重新颁布国家规程、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逐步形成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建立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目前我国劳动安全与卫生工作涉及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劳动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安部、监察部、检察院、工会等一些部门。为了有利于这些部门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方面形成合力,有必要成立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行宏观指导,统一规划,协调行动。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应隶属于国务院,主任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其成员单位由各国家有关部门和全国总工会组成。主要任务是:研究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统筹并指导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修定;协调有关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解决工作难点;确立各阶段全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各项专项治理活动;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在省、地市、县级也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逐步建立“政府、企事业单位、工会”三方协调一致共同促进劳动安全卫生的格局。
    四、强化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责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制定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体系和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做到一把手负责,层层落实。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做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必须运用法律、经济杠杆手段,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立法强制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依法规范企业、特别是新建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形成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凡是出了重大责任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首先要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伤亡惨重、损失巨大、影响恶劣的责任事故,要追究领导的责任。对于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绳之以法。
    五、修定工伤保险条例,促进事故预防。目前实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虽然规定对职工因工伤亡给予一定的补偿,但问题较多,有必要根据近年来的试行情况进行修定,正式颁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变补偿为赔付。职工工伤死亡赔付标准不低于25年职工平均工资,详尽规定伤残补助金、抚恤金和医疗、康复标准待遇,统一全国的工伤保险标准。强制企业实施工伤保险,并采取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收缴保险金的办法,以及返还部分保险金对事故大幅度降低的企业实行奖励的办法,促进企业事故预防工作。
    六、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作用。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依据《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条例,建立了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开展各项活动的制度,并建立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但工会的监督检查经常遇到困难,需要各级党政的支持。要明确工会有权到企业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听取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于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工会有权抵制。查处事故必须有工会参加;重大事故的处理和结案,必须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和协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职工从我做起,提高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为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