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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关系

2005-10-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古人云:“凡为治之大本,莫善于抑末而务本”。笔者认为:安全生产管理的治本之举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只有做到了“抑末务本”,紧紧抓住安全教育培训这个重要环节,才能从根本上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此,笔者试从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生产管理之间的关系入手,探讨安全教育培训的新思路。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特征与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的理念之间的关系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含义深刻,包含着三个方面的理念:
    一是“依法管理”的理念。“安全第一”确立了安全管理的法律地位,由此产生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入了“安全一票否决制”等相关政策,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可称之为“依法管理”的理念;
    二是“以德管理”的理念。预防为主提示了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由此产生了许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引入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等人文性的管理模式,文明工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制度陆续建立和完善,实践“以德治国”的思想理论,可称之为“以德管理”的理念;
    三是“长效管理”的理念。安全生产管理不仅仅是形势的需要、政治的需要,它更是一项长期的、贯彻始终的治国方略,可称之为“长效管理”的理念。
    实践以上三种理念最有效、最直接的措施是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不是简单的教育与培训的结合,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终身教育的一部分。安全教育培训具有“人文”性、“强制”性和“时间”性三个重要特征。安全教育培训的三个特征与安全生产管理的三个理念形成了对应的内在关系:
    (1)“人文”性(——“以德管理”)。“教育”包含着“人文”性理念,“以德管理”需要进行思想教育,显露“人文”性的特征。通过广泛宣传,谆谆教导,把“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砟钌钊肷缁帷⑸钊肴诵模?br>
    (2)“强制”性(——“依法管理”)。“培训”包含着“强制”性的理念,“依法管理”必须加强培训工作,突出“强制”性的特征。例如:建筑企业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落实,安全员、特殊工种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企业负责人必须参加安全培训等等;
    (3)“时间”性(——“长效管理”)。“教育培训”作为终身教育的一部分,“时间”特性显得十分突出,时间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安全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终身教育之中,存在于人的生命之中;另一方面,安全教育培训必须融入人们的思想、成为社会活动的一部分,宣传这一理念需要长久的努力。
    所以,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有着紧密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应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必须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发挥安全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生产管理成效之间的关系
    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有着密切的关系,也是影响安全生产管理成效的一个很需要因素。实践证明;无论何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都不同程度地暴露出安全教育培训的问题。
    翻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我们不难看到,一个个血淋淋的事故都与安全教育培训有关;不是领导不重视安全生产(“以德管理”的理念没有落实),就是安全培训不到位、未持证上岗(“依法管理”的理念没有到位),或者是虽然也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但基本上是流于形式,有的在做表面文章,有的在搞突击性的培训以应付检查(“长效管理”的理念没有得到加强)。
    我们在分析建筑行业的安全事故时,常常把造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归纳为六个方面:1、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素质不高;2、建筑安全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力;3、建筑市场秩序混乱;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5、施工机具质量不合格;6、防护设施不齐全。
    解析建筑行业的安全事故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与安全教育培训有着极其密切的因果关系:
    “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培训,但不少企业经常把它挂在嘴上,却不愿投入培训经费;“建筑安全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力”——缺乏教育,一方面是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执法人员缺乏“依法管理”、“以德管理”的理念,另一方面是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没有法律意识,当一个地区的法制教育薄弱,这一地区必然存在安全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力的现象;“建筑市场秩序混乱”——这是教育培训问题引发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安全教育培训必须融入社会,融入人们的思想、成为社会活动的一部分,它是长效管理的一个关键:“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不到位或者是安全教育不深入。当事故发生了,我们往往会用“防不胜防”来搪塞,不是从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是否深入方面去考虑,其实这类原因的根源就是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不深入的问题。“施工机具质量不合格和防护设施不齐全”,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措施不到位,追究其原因还是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不扎实、不深入的问题。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的背后必然存在安全教育培训的问题,这是无需争辩的事实。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理论的研究,扎实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成效。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思想误区及其对策
    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我们的思想理念上存在许多似是而非的思想认识问题,困扰着安全教育培训,阻碍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笔者通过研究整理归纳了五种较典型的似是而非的错误认识,并分析这些错误认识,抛砖引玉地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供同行借鉴:
    1、“安全教育培训可有可无”论及其对策
    分析:“安全教育培训可有可无”这一论点看起来很荒廖,但却很有市场。不少人会说,我们没有搞安全教育培训,不是没有出事故吗?有的人还抱怨说,我们花了那么多的精力搞安全教育培训,不还照样出事故吗!这一论点使得有的企业负责人不是把精力放在安全教育培训上,而是搞些封建迷信,烧香拜佛,乞求神灵保护。绝大多数安全教育培训搞不好的地方,或多或少都与这样一种论调有关联。谈论这一论调的人不在少数,我们的管理人员不能用科学的理论和有力的事实加以说服,由此造成的危害性是极大的。
    对策:要破除这样的观点必须进行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用大量的有说服力的事实,从正反两个方面批驳这一观点。要真正认识安全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之成为终身教育的一部分,成为一门学科而不是一项单纯的工作任务。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提出专门的研究课题或建立相应的研究机构,对安全教育培训的理论进行科学的探索,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安全教育培训应市场化”论及对策
    分析:现在,各类名称繁多的教育培训内容很多,教育培训市场化的宣传很盛行,安全教育培训也与其他教育培训一样,卷入了经济浪潮。似乎安全教育培训市场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安全教育培训进入市场,一方面带来了安全教育培训的混乱、质量下降的现象;另一方面,“强制”性的特征进入“市场”,被一些部门或单位所利用、所垄断,使安全教育培训变为获取利润的专利,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事物的普遍性不能掩盖事物的特殊性,各类事物都有某些特殊性,安全教育培训虽然是终身教育的一项内容,但它与其他种类的教育培训内容不同,有着“强制”性的独有特征,决定着安全教育培训不能完全市场化,如果抛开其独有的特殊性一味顺应事物的普遍性,其结果必然带来不良的后果。
    对策:强调安全教育培训强制性的独有特征,并不是完全否定安全教育培训的市场化动作,而是要根据其性质合理规范培训行为。为此建议,凡关系到社会安全、稳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应该由政府买断;有些安全教育培训可由政府出资办,出资费用可以从税收提取获得;安全教育培训实行教考分离,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不直接参与培训。这样才可能使安全教育培训不走样。
    3、“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统一计划(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培训内容、统一发证”论及对策
    分析:我们经常扯到一些政府部门的文件上强调“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统一计划(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培训内容、统一发证”“四统一”要求,似乎这样做就是维护了安全教育培训“强制”性的特征。“四统一”带来的后果是,由于“四统一”制定往往是上层长官的意志,有的缺乏法律依据,脱离现实、脱离生产实际,各地、各单位不但根本做不到“四统一”,而且由于要求有高有低,标准不一,执行不严肃,使得不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虎头蛇尾,不了了之。另外,由于部门各自为阵,强调自己的“四统一”,容易出现前条所述的垄断行为,在收费上、教材上、证书上大做文章,谋取部门或小集体的利益,因而发生“四统一”之间的舌战,损坏政府的形象。产生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制定政策和执行规则的是一个主体,这个主题的行为缺乏监督。
    对策:规定安全教育培训势在必行,但决不能违反安全教育培训的客观规律。要转变计划经济时代的工作思维和方式,根据不同的安全生产要求以及各地、各部门甚至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规范安全教育培训,杜绝部门利益、长官意志、权利意识,真正为企事业安全生产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广大人民利益服务。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将制定政策、执行规则与监督运行进行分治。
    4、“安全教育培训是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任务”论及对策
    分析:由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加上政府部门经常性地发文,老生常谈地重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调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似乎安全教育培训是上级部门的事。“安全教育培训是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任务”的论调很流行。由此带来的现象是,对待安全教育培训,政府部门很积极,企事业单位很被动或不积极,把安全教育的主次位置给完全颠倒过来了。殊不知,安全教育应该是企业事业单位自己的事情,政府只是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
    对策:要改变这一观念,必须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变企事业单位在安全教育培训上的被动为主动;政府部门也要转变工作方式,利用法律法规武器,变插手、干预为监督管理,促进安全教育培训正常、健康地开展。
    5、“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论及对策
    分析:一谈起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往往认为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就是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这种观点的产生,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不少问题。其一,我们不难发现,在从多安全事故中,其他人员的伤亡情况不在少数;其二,重要的问题是,由于忽略了对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企事业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得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得不到重视,埋下了看不见的安全工作隐患。特别是建筑行业,建筑工人一般都要从事2m多高的高空作业,所以从特定意义上来讲,凡是进入建筑施工工地的人员都可称之为登高作业的“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更不能只在部分人中开展。
    对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树立“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理念。无论什么人,只要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生产活动,就必须受到安全教育培训,上至领导,下到一般工作人员,甚至包括生产者的家属,要让他们知道所从事的生产劳动其安全的重要性和防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方法,从思想上、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而言之,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生产管理有着全教育培训,充分认识安全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和紧迫性。要冲破旧的思想理念,树立安全教育培训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方法。要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紧紧扣住安全教育培训这一重要环节,促使安全生产管理走向新的更高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