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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不能“抓大放小”

2006-01-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近年来,科学家经过研究,终于揭开了鲸鱼集体“自杀”之迷:原来水中有一种小虫钻进它们的大脑,时间一长,使其“导航系统”出现紊乱,导致鲸鱼“搁浅”而死。小小虫子,居然能将地球上的庞然大物置于死地,尽管不可思议,细想起来却在情理之中。由此联想到安全生产,一些大的事故的酿成,往往是由小的事故或隐患引起的。因此,我们在安全工作中决不能“抓大放小”。
  质变是量变的结果,量变是质变的原因。这道理似乎谁都清楚,可是在实际工作中却不乏这样的现象:一些人或单位对大事故、大问题“大抓”一番,抓得十分有力,非常及时,而对于小事故或隐患往往“小抓”或“不抓”,引不起足够的重视。究其原因,一是缺乏责任心,大的事故或问题影响大,“包”不住,不抓难以交待;小的事故或隐患一抓怕抓得人人皆知,会给领导或单位脸上摸黑。二是得过且过思想作祟,认为“抓大”等于“有病看病”,不抓已影响到目前的工作;“抓小”就像“日常健身”,不“健”至少也不会影响眼前的工作。三是怕影响经济效益,大的事故或问题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不抓不行;而“小”问题如果认真抓起来就可能停产整修,影响经济效益不说,还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为注重经济效益,就放任自流了。
  孰不知,安全工作无小事,“放小”的最终结果还是“放大”,既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为发生事故提供条件,也会造成经济损失,影响经济效益。当然,“抓小”工作千头万绪,很容易造成疏忽。正因为如此,就更应该重视它们,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在落实上狠下功夫,真正起到“抓小防大”的目的,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