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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伤害”是安全生产的最高境界

2006-01-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最近指出,行业和企业要确立具有自己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落实各种事故预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确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观念,并要将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上升为制度和法规(引《安全时讯》2005年3月14日A1版)。笔者认为,作为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提出安全生产要做到“三不伤害”的安全理念,这在我国的安全管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力落实“三个代表思想”、“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
    那么,企业和职工如何做到“三不伤害”呢?笔者认为:
    一,首先要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生产事故频现,虽然生产事故形式多种多样,但主要表现为这三类伤害事故。我国实行的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国家和地方的监察、监管都是外部的,间接的管理功能,是安全生产监督主体而非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这是毋容置疑的。让职工安全生产,做到“三不伤害”当然也是企业法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我们在责任追究上存在“主体模糊”,一些地方对企业法人的处理偏轻而对地方政府主管领导追究过多,这就很容易使企业认为责任主体主要在“上面”,导致企业事故处理过后还是注重生产而不是安全。“主体模糊”本身就是一个安全隐患,要建立严格而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问责制,追究生产事故必须要追究企业法人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企业才会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采用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按规定从成本中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等等,这就从制度上保障了职工免受“三不伤害”。
    二,创建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特色”管理即非传统、固有的管理模式,而是富有创新精神、有别于他人却适合于自己的原则和方法,这是一种“精细”安全管理模式,才能从整体上构筑一个安全生产环境。长期以来,我们一些企业没有建立具有自己特色的安全管理原则,在安全生产上也存在“大锅饭”。墙上贴着千篇一律的标语,嘴里喊着千篇一律的口号,文件充满着千篇一律的词汇,安全管理手段“放之四海而皆准”。虽然安全工作有其共同的特点、规律,从大道理上说是“普遍适用”的,比如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等警示标语,既适合于煤矿安全生产,也适合于其他企业。但如果企业没有自己特色的安全管理原则,执行不同于其他企业、其他工种的“细化”了的安全管理手段,就很容易受到“想不到”的伤害。
    三,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的安全利益是最大的切身利益,安全生产的理念必须融入到职工的方方面面。尤其在新职工安全培训方面,不能走过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别是对要害岗位的操作工必须选配有全面的安全知识,工作过细、责任心强的优秀工人担当。要充分发挥企业媒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常识,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强化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将安全生产的意义,事故教训的危害讲透。让大家认识到,安全生产才有效益,安全生产是做到“三不伤害”的根本。
    四,职工对所在岗位要有危害识别。因为不同的企业发生事故造成的伤害是不同的,如煤矿主要是瓦斯的危害,石油炼化则主要针对火灾,道路交通主要是车祸等等,因而职工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要有明确的危害识别观念。即便是同一个企业、同一个班组,不同的岗位也应该有不同的安全生产防护原则,有的操作岗位容易发生烧伤、烫伤,有的操作岗位容易发生酸、碱、氯等化学中毒,有的操作岗位则容易对手指等肢体造成伤害,而有的操作岗位则容易造成污染事故……因为有不同的危害,就需要让操作工人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在危害识别上千万不能吃“大锅饭”。
    五,确立全局“安全链”。一般来说,职工“不伤害自己”比较容易做到,因为人人都有对危险的生理防护本能。“不伤害别人”也好理解,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就是对别人的一种保护。但“不被别人伤害”却不容易做到,因为这种“伤害”很大程度上是自己不能预料和防护的,它的不确定性往往掌握的他人的手里。综观生产事故,都是违章操作造成的,都是“被别人伤害”的事故。现代化的企业都是流水作业,环环相扣,每个职工都是这个“链条”上的一环,一“扣”松动都将影响到下一个环节。企业安全生产正是靠环环相扣又环环监督才保证了整体上的安全生产。因此,在安全这个问题上仅有“不伤害自己”的良好愿望,仅有“一相情愿”是不够的,必须要从全局来看问题,来设计安全生产这根“链条”,重点要放在如何“不被别人伤害”上。
    六,确立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的严厉性。要健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规和标准,行业、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将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上升为制度和法规。每个企业在常年的安全生产中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这是十分宝贵的经验,每个职工决不能突破这个“条条框框”。这种规章制度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和严厉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企业的“法律”,谁违章谁就要受到法律的“审判”。因为,一个人的违章行为决不是他一个人的行为,而是将伤害到他人,乃至整个企业的行为。因此决不能姑息违章行为,对一些严重违章者必须要及时清除出企业,才能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七,要有充分、快捷、有效的紧急预案。紧急预案,有“预”则“安”,有“预”则忙而不乱。因此,我们要完善事故预案和紧急救援体系,分级制定应急预案的编制、健全和落实。特别是石油石化、煤矿、道路交通等具有高危、高风险的生产企业要创建有自己特色的预案,对各个生产区域和施工项目、各类生产装置、各个生产环节还都应按个案编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这是在“万一”不幸发生时,减少和降低事故损失程度最有效的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紧急预案就是一套争取时间的方案、救命的方案,也是对事故“预防为主”的一个方面。
    你对我来说是“别人”,我对你来说也是“别人”,“不伤害别人”就是“不伤害自己”和“不被别人伤害”。防止“三个伤害”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最关键的还是在自己。“三不伤害”是安全生产的最高境界,如果我们都能竞竞业业,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三不伤害”就一定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