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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应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

2006-02-07   来源:工人日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工会组织在确保安全生产中应如何发挥作用,这是当前各级工会特别是煤矿企业工会亟须破解的课题。
??一、保证“安全生产”是工会组织职责所在。首先,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是对煤矿及其高危行业职工的最大“维护”。人最宝贵的是生命,而出现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非死即伤。千方百计地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就是对职工生命权的维护;其次,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也是工会“建设”职能的重要体现,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工会应及时提醒经营者关注安全生产,讲清“安全生产”也是生产力,坚决反对那种不顾“安全”只顾“生产”的做法,这才是在根本上促进生产,发展经济;另外,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也是工会参政议政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凡涉及职工权益的安全生产法规,全总都要参与制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工会必定有代表参加处理,以代表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安全生产已成为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课题,工会应利用职代会和有效的民主管理形式,从制度、资金、人员培训等方面,督促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再次预防安全生产事故还是工会“教育”职能的重要的内容。这包括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种种技能及全面素质等。
??二、工会在参与“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依法参与、依法监督不够。《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须立即作出处理。但现实中,因种种原因所致,一些企业工会组织并未很好地履行这一职责;二是私营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不力。追究起来,那些出事的小煤矿未必建立了工会组织;即使建立了也未必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参与管理和监督;三是安全生产教育跟不上,有的企业还没有把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摆上重要日程。
??三、在“安全生产”方面工会应采取的对策。这主要是加强依法参与、依法监督的力度。对于工会来说,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的参与、监督、建议等权利;尽快在私营企业,尤其是煤矿等高危行业的企业组建工会,通过组织的力量来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权;从事煤矿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工会干部,也要下功夫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处事能力以及敢于维护职工生命权的魄力。
??总之,“安全生产”是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一件常抓不懈的大事,工会应在其中扮演重要而独特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