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是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也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顽疾,它根深蒂固。我们对违章似乎有点无奈,但绝对是深恶痛绝。但是在这无奈和痛恨的背后,我们是否反思过我们在认识和行为上存在误区,而正是我们在认识和行为上的偏差,又在客观地助长了违章的产生。
一、违章定论的随意性与无章可循。违章,顾名思义就是违反违背了章程,就是违反了企业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要违章,首先要有章可违,如果没有章,又何谈违章。现在我们一些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等本身就不健全,而且平时对操作者的不规范、随意性的操作行为并没有提出整改要求,也没有去补充制定完善具有指导性的作业指导书来规范这类随意操作的行为,而当事故一发生,又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当事人的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往违章上靠,不管企业有没有章法,首先定你个违章再说。本人看到过这样一篇文章,说的是某市一家企业仓库着火,工厂的事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当地的新闻媒体的报道都说着同样的一句话:“由于工人违章作业,用长铁管敲击危险化学品,引起爆炸……”而后来经过专家的进一步调查分析,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企业在化学品的管理上违反了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贮存规定,并非是因工人违章所致。这样的案例绝对不是个例。
二、违章主体的局限性。我们习惯把对违章的查处叫做“抓违章”,那谁抓违章,自然是管理层和领导层,工人总不会自己去抓自已吧。这样就使管理层和领导层形成了这样的概念,制度是针对普通员工的,管理者是制度的制定者,说的话就是规章制度,做的事就是行为准则,所以不存在是否遵守制度的问题。这样就自然而然地把违章的主体圈定为普通的员工,而管理者领导者可以超脱于规章制度之外,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对管理者和领导者没有其约束性,这又是多可怕的违章,而这种违章的影响和后果远比员工的违章行为的危害大。举一小例以佐证:一企业的分管安全领导,下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就是不带安全帽(该企业有规定:凡是进生产作业现场的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等必须佩带安全帽),光着脑门在车间内来往穿梭。可想而知生产作业现场那些规规矩矩带着工作帽、安全帽的生产工人有何想法,那些本身就不自觉佩带工作帽、安全帽的工人又有何举动。以此为榜样,工人们不违章那才怪呢。另处,在生产过程中企业的领导层还存在着违章指挥现象,这与员工违章作业是一样的性质,是一种违章行为,而对这样的违章行为又有谁来查处呢,即便因违章指挥犯点事,领导层又往往显得比较宽容,一般也有很多的理由为其违章行为开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三、违章处理的狭隘性。违章必究,对违章的处理我们习惯上就是罚款,严重一点的还要加上行政处分,而且,为了纠正习惯性的违章,我们还不断加大处罚力度,层层加码,罚款从原来的罚款几元到现在罚款几十元甚至几百元,有的还处以下岗的行政处分,力度不可谓不大,但违章依旧,习惯性违章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真有点“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是为何,因为我们把违章处理理解成了单一的严肃处理和罚款,并没有对产生违章的主、客观原因进行追究和处理,并没有寻找违章的根源,从源头上进行处理。有的违章不是操作者本身有意所为,而是设备设施存在缺陷、作业环境的限制、作业条件的不完善,或者规章或者规程或者管理本身存在着不合理,对于这样的违章处理决不是一张罚款单就能解决了的事,而需要我们花钱、花力气去对产生违章的根源进行处理,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来改变物的不安全状态,改善作业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建立“以人为本”和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尽所能给生产作业现场的操作人员创造一个相对安全、清洁、文明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这样对制止违章才会起到一个好的效果。试想,我们如果在磨刀间内配置一些防护眼镜供磨削操作人员使用与磨刀间内不配置防护眼镜而只是空洞的说教要求操作人员带防护镜操作这两种方法相比,哪一种情况下不带防护眼镜进行磨削作业的违章行为会多呢?(注:本人所在的企业就鲜见磨刀间内放置防护眼镜供操作人员佩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