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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少华:中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可分为四个阶段

2006-04-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4月19日上午10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安全生产法》主要起草人石少华先生做客安全文化网,就安全生产的立法与执法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石司长与网友一同回顾了建国以来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制建设过程。石司长结合他20多年的立法工作经验和体会说,认为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可分成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新中国建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一阶段,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主要是依靠行政和行政手段来调控经济和管理社会。这个阶段安全生产的立法很少,主要是通过一些政府的红头文件,一些行政措施来加强安全管理。第二个阶段,从改革开放后至20世纪80年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初建的阶段,该阶段整个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搞经济建设必须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加快法制进程。这个时期我国安全生产法制的建立是与经济建设同步进行的。第三个阶段,就是20世纪90年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特别是安全生产立法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由于经济快速发展,所以各种安全问题也随之增加,国家对安全生产法制的认识和法制建设的力度超过以往。这一阶段出台了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四个阶段,就是新的21 世纪以来。2000年至今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建设全面发展的一个阶段。上世纪90年代虽然也有所发展,那个阶段的安全生产立法侧重于一些高危行业,重点解决一些突出问题。2000年以后国家致力于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比如加强立法,加大执法的力度以及法制宣传,着眼于法律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为我们整个的安全生产提供法律规范。同时,更加注重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为实现本质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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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少华,1968年参加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起草人,石少华先后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并发表了有关法律著作、文章数百万字。石少华还主持了能源法律体系框架的课题研究,参与了《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