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不同,其灾害风险率也不相同,如煤矿业、建筑业、化学工业等都是灾害风险率较高的行业,这些行业在安全管理方面都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场所不同,其完全程度也不相同,如港口、化学品仓库等都是安全防范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与场所安全管理的经验能给安全管理带来许多有益的启示。
一、化工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研究
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化工生产在工业和居民日常生活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但是由于化学工业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及强腐蚀性原料,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放射等事故也越来越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据美国芝加哥安全咨询公司1957~1986年统计的100例事故损失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爆炸火灾事故中,炼油厂占42起为最高。国内化工企业连续发生的爆炸事故也说明这一点。1950~1979年统计的186起爆炸事故中,有48起与油气泄漏有关。据统计,过去的几十年中,全世界所发生的重大事故中,由于化学物质引起的爆炸事故占50%之多。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如1947年美国发生硝酸铵爆炸事故,造成576人死亡,3000多人受伤;1984年印度博帕尔市的美国联合碳化公司农药厂毒气泄漏,造成2500人死亡,20多万人中毒,5万人失明,10万人终生致残。化工企业由于使用原料及生产工艺和产品的特殊性,极易发生事故及重大事故。氢在生产、储藏、运输、使用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使用,按照规定定期对装置、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安全状态的评估并纳入特殊管理。预测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发生的同时,能够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按照正确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救助和疏散人员,有效地控制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虽然人们对化工生产的危险性具有一定的认识,企业对危险场所和部位也加强了管理和检查,但是由于操作、物料、环境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存在,事故发生的概率还是比较高的,重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为了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重大事故的蔓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化学工业企业应对已初步认定的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重大事故危险源的评估。对所有被认定为重大危险源的部位或场所,应事先进行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后的状态定量预测,估计在重大事故发生后的状态、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及设备破坏和损失程度,以及由于化工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扩散对周围地区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的预测。依据这些情况,提前制订重大事故应急措施方案,组织、培训抢险队伍和配备救助器材,以便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方案进行实施,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控制。重大事故应急措施方案主要包括组织方案、制定责任制、警报及信号系统、重大事故处理专家系统的开发、重大危险源确认、紧急状态下抢险救援的实施等。
(1)组织方案
以企业为单位成立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和指导系统。企业以主要领导和各职能机构负责人共同组织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负责在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救助指挥和组织实施救助工作。企业依据本单位使用的原材料和生产产品的不同,按照防火、防爆炸、防泄漏、防辐射、防中毒等成立各个救助分队,各分队可以专业和非专业相结合。各分队要明确组织形式,对人员进行实施应急救援措施的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处理重大事故所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救助器材,形成一支实施事故救助的主要力量。企业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建立主要是建立联系网络。重大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指挥机构和各救助分队的联系要畅通,能够及时对具体实施应急措施工作进行指挥和调度;与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以及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本企业重大事故危险源的状态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在安全生产中发生的问题,取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及时采相应措施,避免或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2)建立责任制
责任制主要是指挥系统和抢险分队责任制的建立。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保证信息畅通,报警及警告信号明确有效,实施救助队伍分工明确,指挥救助程序落实,必备的救助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完好和正确使用,救助人员应具备安全技术素质及保证技术培训质量等。
(3)报警及信息系统
企业可依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重大事故发生的报警信号系统。当在发生重大事故时,按照企业规定的方法及时报告和报警。报告或报警的方式可以用声响或标志等形式,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和醒目。
(4)重大事故处理专家系统的开发
重大事故处理专家系统,是利用计算机系统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原始数据和事先预测事故发生后可实施的救助方案进行编制储存,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输入现场数据,经过计算机的逻辑计算和推理,模拟专家思维而作出可行的应急救援措施,优化出所需最佳方案,提供给事故指挥者进行事故紧急处理的决策选择。专家系统的开发,不仅可以高效、准确、周密、迅速地提出对策方案,而且可以将模拟实施救助后的状态,直观地显示在决策者面前。
目前,国际上在煤炭行业对专家系统进行了多项开发,如英国煤炭公司技术部和诺丁汉大学开发的瓦井火灾指挥专家系统,都是模拟专家在指挥抢险的思路过程,将各种数据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措施等。国内在专家系统开发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如西安矿业学院开发的《煤矿事故处理辅助决策系统》及中国地质大学开发的《工业事故分析专家系统开发初步》等。但在化工生产上对于重大事故专家系统的开发尚未见到更多的报导,建议有关部门组织科研单位和从事化工方面的专家进行这方面的研制和开发。在有条件单位,也可以针对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单项预防、救助专家系统的研究,以提高处理重大事故的能力。
(5)重大危险源的确认
企业应依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对那些确认属于重大危险源的部位或场所,都应进行事故救助应急措施方案的编制。目前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确认尚无统一的评估方法,建议按照国内行业部门推荐的危险源等级划分标准进行评估,也可参照国外的一些规定来确认。如欧共体在1982年颁布的《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中列出的180种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确认的重点控制在危害物质,或1976年英国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建议的重大危险源等标准。
(6)紧急状态下抢险救援的实施
企业在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将事故基本情况进行报告,发出事故警报或信号。事故指挥系统要立即采取措施,启动事故专家系统,输入事故现场数据信息,对事故救助提供可行性方案,组织和指挥救助队伍实施救助,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进行抢险或救援。如紧急疏散在事故发生的紧急情况下,已实施了应急抢救措施,但对事故状态仍不能得到控制,而且极有可能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时,为了避免造成更多的人员伤害,应在积极采取抢救措施的同时,疏散当地周围居民、封闭道路、控制流动人员进入等。
二、日本“企业公害”管理制度借鉴
在我国,一般企业安全与环境是分开的,虽也有少数企业将二者合并,但缺乏管理制度上的明确要求,这里借鉴日本“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相信对我国企业安全环保一体化建设是个新思维。
1.日本“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建立的过程
日本在二战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发生了多起严重的公害事件。随着日本政府管理制度日趋严格,企业纷纷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治理工业污染。但是,这种“尾端”治理不仅花费昂贵的费用,而且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70年代有些企业开始制定综合的公害防止对策。1971年2月,日本通产省产业审议会提出,为了使企业采取自主行动,必须建立一套企业公害防止制度,为此要求:①总公司负责人制定公害防止方针和相应措施,建立相应的支持机构和人员设定;②总公司下属工厂(污染源)任命相应的公害防止管理员,以完善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体制。随后,日本以法律形式对“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做出了以下规定:
(1)负责防止公害的人员由工厂领导指派。
(2)公害防止管理员分三个等级,并规定了各等级人员的工作分工及责任。公害防止负责人负责统管有关防止公害的全面工作;公害防止主任管理员协助公害防止负责人,具体负责指挥公害防止管理员开展工作;公害防止管理员具体负责污染测定的实施,针对各个煤烟发生设施和排放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3)公害防止管理员的资格是必须通过公害防止管理员考试(属国家级考试)或公害防止主任管理员考试(属国家级考试)。
(4)公害防止管理员的任务是确保企业遵守法令规定的排放限制,即对污染物排放设施实施监视、对公害防止设施进行管理、掌握环境负荷(从质和量两方面对污染物进行监测和记录,且必须将监测记录保存3年)。
2.日本“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的作用
“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的基本作用在于确保企业遵守法令规定的限制标准,自觉地对污染物排放设施进行管理,从质和量两方面掌握污染负荷(对污染物进行测定和记录),并对公害防止设施进行管理和保养。此外,它还在行政管理部门一企业一当地市民之间架起了一座联系的桥梁。
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实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则通过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责令进行治理。公害防止管理员则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制定相应的治理对策传达给公害防止管理员,公害防止管理员根据企业的方针对生产现场实施管理和监测。
另一方面,当地居民作为污染受害者可以通过公害防止管理员向工厂提出抗议或向政府投诉。公害防止管理员及时地向工厂负责人报告,并将企业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加以贯彻实施。之后,企业通过公害防止管理员半改善的结果及企业的有关信息反馈给居民,以促进企业和居民之间的理解。通过公害防止管理员,增强了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居民三者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信息传递,既降低了污染治理成本,又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3.日本“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的启示
中国环保的主要矛盾在企业,为了实现在2000年所有企业污染达标排放的目标,必须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激发企业自觉的环境意识,为此,研究借鉴日本的“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对建立我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在我国,许多大中型企业都设有环保职能部门,约有19万多人从事企业的环保工作,他们的职责任务与上述公害防止管理员有相似之处,但我国没有以法律形式规定企业必须设环境管理员,应没有相应的资格认证程序,所以企业环保工作者的职责任务没有目标公害防止管理员那样硬。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在日本比较成功,但在我国借鉴和推广和可行性和程度有待调查研究和深入分析。中日两国国情差异较大,同时,在我国已有环境管理体系中再增加一项新的制度将涉及大量工作,因此,应做好充分的论证。我们建议:
(1)首先对我国借鉴和推广日本“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2)研究结果如果可行,则可以制订出试点方案,并选择在重点城市和重点企业开展试点;
(3)根据试点情况,提出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的框架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
三、港口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
1981年12月10日在广州港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散粮筒仓粉尘爆炸事故,造成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1986年10月18日,广州海运局“大庆245”油轮在青岛港油区靠泊卸压舱水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1993年12月30日,日照港煤码头栈桥皮事业机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类似发生在港口的灾难性事故还有一些。尽管这些案例发生的原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都是失控的偶然事件引起火灾、爆炸的,有的还伴随有毒物质的泄漏与扩散。其结果或是导致作业场所人员大量伤亡,划是导致财产损失和环境的严重破坏,或二者兼而有之。存储、装卸及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具有引起这类灾难事故的潜势,称之为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物质本身固有的属性;二是该物质在设施(或装置)中的存储量。目前,对重大危险源还没有一个一致的定义,有关专家根据我国工业生产情况,在参考国外有关标准的基础上认为:工业活动过程中,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以及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设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1)无论长期或临时的加工、生产、处理、储存、搬运或使用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的设施(不包括该设施、军事设施及加工放射性物质的设施等)。
(2)具有50×105Pa以上压力且容积超过20m3高压能量设施。
自7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制定法规控制重大危险源方面做了很大努力,并收到一定成效。我国开展重大危险源控制工作只是近几年的事,在交通行业,这项工作才刚刚起步。据统计(1993年数据),我国港口煤炭年吞吐量超过2亿吨,原油、成品油及液化石油气体吞吐量超过1亿吨,散粮年吞吐量达到4000多万吨,液体化工品接近1000万吨。相应地,在沿海、内河港口建造了大量的煤码头、石油库、储罐区及散粮简仓。分布范围较广。因而,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预防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减轻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目的,不仅是要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险限制到最低程度。
控制港口重大危险源需要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港口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包括港口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安全管理等内容。
1.港口重大危险源辨识
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危险源。由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分析、研究物质的毒性及燃烧、爆炸特性的基础上,制定出危害物质及其储存量(或加工量)临界值标准。通过该标准,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潜在危险源。截至目前,欧共体、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印度、澳大利亚等国都先后制定了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欧共体在1982年颁布的《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指南》(通常称之为《塞韦索指南》)中,列出了180种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并规定:工厂或企业内某一设施或相互关联的一群设施(相距在500米以内)中聚集了超过临界量的上述物质,则将这一设施或一属设施定义为一个重大危险源。
港口是我国工业生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货物装卸、储运是港口的最主要职能。
2.港口重大危险源管理评价
港口重大危险源评价包括以下内容:①分析、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机制;②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③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④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⑤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滞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降低危险水平;⑥采用快速评价分级法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级。
重大危险源评价方法很大,常用的有下述几种:①安全检查表;②危险初步分析;③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④故障模式和影响分析;⑤故障树分析;⑥事件树分析;⑦事故后果分析;⑧行为失误分析;⑨格雷厄姆法;⑩道氏火灾爆炸指数法;⑾蒙德法。
3.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人的失误,管理上的疏忽,是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避免火灾、爆炸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安全管理。
(1)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用火(动火)管理制度,安全检修、维护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管理制度,集体工、临时工及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等;②安全监督制度。包括24个小时巡回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监察员组织管理制度,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制度等;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包括各种危险物质装卸作业规程,每个生产装置的安全操作(包括检修)规程,各工程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等;④有关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包括人身安全十大禁令,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动火作业六大禁令,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等,这些禁令和规定虽然是为石油化工行业制定的,但同样适用于港口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或区域。(2)组织人员培训
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有:①装卸工艺过程中所装卸、储运物质的危险性;②有关的操作条件与步聚;③出现故障或事故的特点;④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⑤同类设施、码头的经验教训,包括已发生事故和事故隐患。
(3)提交安全报告
港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部门应向有关政府部门(如地方劳动安全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提交关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安全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包括危险物质的性质和数量,工艺装置或设施的布置情况等;②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③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④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可能性与后果;⑤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⑥现场应急对策。
安全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新技术进展的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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