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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三违”现象剖析

2007-01-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三违”是指企业职工、管理人员在生产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在本企业的事故追查记录中,笔者发现:绝大部分事故都是由“三违”造成的。可以说:“三违”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大敌,是引发事故的罪魁祸首。对“三违”现象加以剖析,目的就是找出其中一些带规律性的东西,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从而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从“三违”性质分析
  习惯性“三违”:这是指职工在生产实践中,长期或一段时间内形成的一种行为定式,因为对规程、规章制度没有理解或理解片面,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意识不到或估计不足,习以为常的“三违”。
  无知性“三违”:因为年龄、工龄、文化水平、技能、经验等方面的问题,对应该知晓的内容不知或一知半解,在规程、规章修改后未及时学习理解而造成的“三违”。
  侥幸心理“三违”:这种“三违”人员多半有违章“前科”,但因种种原因未发生事故或受到处罚,因而心存侥幸,对自身行为缺乏约束。
  重复性“三违”:除了智力、技能、文化水平等因素外,主要是职工思想方面的问题造成的“三违”。
  疏忽大意“三违”:自认为工作经验丰富,对情况变化没有重视,没采取相应措施而造成的“三违”。
  冒险性“三违”:个别管理人员、职工有一种错误观点,不违章不能正常生产,常常出现冒险作业、冒险指挥行为。
  情绪性“三违”:作业人员把生活中的情绪带到了工作中,精神不集中,反应迟缓,从而造成“三违”。
  恶意“三违”:为了报复、宣泄情绪等,有意“三违”。
  
  从“三违”人群情况分析
  有“三违”行为的人群,具有一定规律性,笔者以所在企业上一年度情况为例予以说明。
  去年,笔者所在企业因“三违”行为被处罚的共220人次,现分类别分析如下。
  工龄:220名“三违”人员中,10年以下工龄的“三违”者有132人,占60%;10年至20年的20人,约占9%,20年至30年的68人,约占3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工龄短的人违章几率较大,基本属无知性“三违”;工龄长度适中的人群中“三违”现象较少,说明这部分人比较谨慎;而工龄在20年以上的人发生“三违”行为,则多属于习惯性、情绪性、疏忽大意“三违”。
  年龄:220名“三违”人员中,30岁以下的“三违”者有42人,约占19%,31岁至40岁的有114人,约占52%,40岁以上的有64人,约占29%。31岁至40岁这一年龄段的职工,基本仍处于自觉程度不够的阶段,还有些冒险精神;30岁以下这一年龄段的职工,因为害怕而违章少;40岁以上的“三违”者则是因为胆大而违章。
  工种:在220名“三违”人员中,采煤专业人员141人,约占64%,掘进专业人员35人,约占16%,机运专业人员26人,约占12%,瓦检员12人,约占5%,其他人员6人,约占3%。采煤和掘进这两个较为复杂的工种是“三违”高发区。
  文化程度:220名“三违”人员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9人,约占9%,初中文化程度的185人,约占8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6人,约占7%。
  身份:220名“三违”人员中,工人“三违”218人,约占99%,管理人员2人,约占1%。
  次数:220名“三违”人员中,只违章一次者195人,约占88.6%,违章两次者24人,约占11%,违章三次者1人,约占0.4%。
  
  对“三违”现象的认识
  “三违”行为是可以纠正的,就是要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因不规范、不熟悉而出现的“三违”行为,随技能、素质的提高,可逐步纠正。
  反“三违”应以事前控制为主,对职工的可能出现的“三违”行为、情绪变化、生理节律的变化,应在事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要改变以往把反“三违”工作重心放在事后的做法。
  堵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是减少“三违”现象的有效手段。针对各种“三违”行为,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班前、班中提醒,组织专人督查,星期天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在夜班后程进行检查,适时、适度地对各工种进行抽查。
  对已发生的“三违”行为,要处理一点。教育一片。企业要将每月的“三违”人员名单、违章经过、处理结果编成反“三违”简报,作为每月安全生产活动的学习内容,以警醒所有员工。
  如何遏制“三违”
  安全定岗定级:根据生产岗位因“三违”可能引发事故的危害程度等级,确定岗位的安全等级,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这样,在该岗位出现的“三违”行为也就有了相应的等级,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责任连带:在建立“三违”处理制度的基础上,将车间、班组中员工出现高等级“三违”行为与各项指标挂钩,中低等级“三违”只作教育处理,在季度末、年终予以通报。
  督查检查:抽调责任心强,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老员工作为安全生产督察人员,持证上岗,带证督查。安全生产检查要既有面上的、又有点上的,既有跟班的、又有抽查的。
  加大赔偿责任:凡是因自身“三违”行为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违章者要依据违章等级、危害程度,给予被伤害者或集体一定数量的经济赔偿。
  引入交通管理中的计分制度:按“三违”等级,对应给予计分处理,一年中计分达到一定数值,则对来年的安全生产奖励产生影响;如重复违章、发生重大违章,计分达到本人限定值,则予以降级、留用察看、解除合同等处分。
  对“三违”职工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不适应岗位的作业人员,企业应立即予以调整。
  注重培训教育:企业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人员,对各类可能出现的“三违”行为,要编写专门的培训教材,简单明了,深入车间、班组培训。
  人性化管理“三违”职工:对职工教育要“以人为本”,以奖励为主、处罚为辅,对“三违”属于低等级而在年度内不再“三违”者的处罚金,在年底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