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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的不安全行为

2008-08-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组织(企业)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按照GB/T28001的要求,应该对组织在生产活动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应该称为危害因素比较合理)进行辩识,并在危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价,进而对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整体策划。因而危害因素的辨识和风险评价是整个体系的核心和基础。而能否针对作业场所内的全员、全过程及全空间进行全面的危害辨识,是可否正确进行风险的关键环节。危害辨识是一项要求非常严格、严谨和细致的工作,所以采用正确的方法尤为重要。因此可以说危害辨识是整个体系策划的重点和难点。 那么,什么是危害因素呢?GB/T28001给出了定义,危害因素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我们知道,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学的理论,物质是以不同性质、不同形式的能量存在的,人类制造的物质能量的正常有序的释放将给人类带来益处,如电能,可以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照明、各种电器设备的使用等等,如机械能,可以说所有的机械设备都与它有关,如化学能,大部分工业生产都离不开它。而因可以说物质的能量与人们的生产、生活象衣帛谷粟一样息息相关,不可分离。而由于种种原因,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会出现物质能量的意外释放和有害物质的存在。这里面所说的“种种”原因,指的就是在GB/T28001中关于“危害”定义中所指出的“状态”,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方面的缺陷。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方面的一些缺陷而造成物质能量的意外释放,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我们在各种物质条件和科技能力的保障下,应把管理控制能量源放在控制措施的第一环节,如煤矿瓦斯突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爆炸,但如果我们采用将瓦斯在矿井内收集并有序排出,不但可以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还可以使瓦斯变成有用的能源。但这需要大量的资金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在物质条件和技术支持暂时还不可能实现的情况下,我们就应该把视点放在控制“状态”上,即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方面的缺陷”。

  有数据统计表明,在工业企业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中,80%左右的事故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直接的关系。由于社会的、家庭的、观念的、心理的、文化的、经济的、作业环境的、企业管理的等等原因,会造成操作者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出现这样那样的不安全的行为。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精神不集中。无论从事何种生产或工作,精神或注意力集中是安全生产的首要前提,尤其诸如驾驭员、塔吊司机、机床操作工、运行值班工等要害作业的工种,更需要精神的高度集中才可能在生产中做到万无一失。因此很多相关的行业都会对上述相关工种作出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如驾驭员在行车时不得与他人聊天、不得打手机,运行值班工不得在工作时看报纸、从事与运行无关的事等。但由于在客观上存在着可能转移人们注意力的情况,这些情况往往可能在一瞬间将操作人员的注意力调到另外一个方面,而在这时如果突然出现应该进行处置的问题,由于注意力的转移造成局面的失控,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2、麻痹大意。长期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或是在比较容易掌握的熟练工种工作,会使员工熟能生巧,运作自如,这样当然对提高生产效率是有好处的,但同时也会产生负面的效应,即麻痹大意。相当多的工种都是经过几个月或几天的培训,便可以十分娴熟的掌握一种操作,因而在员工比较熟练的掌握了该工作之后,可能在几百次、几千次、甚至上万次的重复一个动作,都不会存在的丝毫的差错,这样久而久之,就可能在操作人员的思想上产生这样一种概念,“没问题了”。如建筑业的脚手架工,有个别的年纪较轻、身体灵活、动作敏捷的员工,在做过几个工程的脚手架装拆之后,便以为自己完全可以放心大胆的作业了,有时图一时省事,应该绑扎安全带而不进行绑扎,也可能多次不绑扎安全带不会立即出事故,便以为凭自己的技术完全可以放心大胆的工作,便把安全规定放到脑后,这样可能在一次工作中,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造成高处坠落的事故。

  3、好奇乱动。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新员工走进工厂的大门,其中不乏是年纪较轻的并来自于欠发达地区员工。这部分员工来自贫困农村山区,对现代化企业的设备、设施、装置、材料会有很强的好奇心,除此以外还有的新员工由于性格、心理状态的影响,也会对企业的千姿百态的设备、设施、材料和装置产生很强烈的好奇心。如果在这些员工进入企业之后,没有进行非常系统的、全面的、规范的安全教育,不将有关的安全知识和可能对人产生伤害的情况进行宣传和教育,就会发生意外的情况,有的后果会非常严重。例如有的员工用手触摸强酸强碱;不懂得电老虎的厉害,用手接触高压电气设备;用有毒有害材料包装物器皿盛装食物;在高速运转的皮带运输机上蹿上跳下等等。

  4、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有的员工在作业时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方便,例如夏天戴安全帽、穿防砸皮鞋会感觉很热而摘掉安全帽、穿起不到防砸作用的鞋;车工在操作时嫌戴眼镜麻烦而摘掉眼镜;在噪声很大的房间戴耳塞会使耳朵感觉不舒适而摘掉耳塞,另外也存在企业没有按要求发给操作者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不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是指不按照有关的要求将劳动用品佩戴好,而使劳动保护用品起不到作用或作用不充分。如戴安全帽不将帽子的绳套套在额下;穿防护鞋不系鞋带、带活性碳口罩不将活性碳滤网放入等。

  5、使用不安全的工具。工具的安全性对操作者的健康安全直接的影响,有的操作者或图省事,或不了解工具的使用规范,由于工具的不安全造成人身事故。如在潮湿的环境下进行电钻作业,应使用国家规定的三类电动工具,如果使用一类或二类电动工具,就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又如有的操作者为了省事,将木制锤把换成钢管的,由于钢管壁很滑,在操作时容易造成锤子脱手出现而事故。

  6 、不按规定的速度进行作业。为了生产的安全,企业对厂内机动车的行车速度、机械设备的运行速度、流水线上的传动速度等作出明确的要求,但在生产中,往往会出现超速作业、超速行车、超速传递的现象,由于违反了正常的作业规律,发生事故的机率大大提高。

  7、拆除安全装置。为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在机械设备的轴、轮、齿上会有安全防护装置,但有的操作者为了维护或取物方便等原因,将安全防护装置部分拆除或整体拆除,由此造成的操作者或其他相关方的绞伤、挤伤、拉伤甚至死亡事故已屡见不鲜。

  8、在不安全处逗留。有的作业场所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和停留的,如电力高压区、起重机下、强幅射区等,一旦进入,危及生命。  

  9、不合理的配置、装载、混装等。如将不同化学性质、可能造成燃烧、爆炸的物品放置在一起;在运输机械上装货超出载重量;将不同型号、不是同一配置的零件强行结合等。

  10、在狭窄或狭小的场所进行作业。有的作业需要一定的空间和距离,如修理汽车底盘,应在地沟内作业;建筑业绑扎钢筋应在较宽阔的地面上进行。有的作业人员不顾作业条件的安全性,给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机会。

  1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如在作业时嬉笑、打闹等,也会引发事故。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防范措施,主要依靠教育和管理,应用血的教训和事实来告诫员工,不安全行为可能会给自己造成的痛苦和伤害。就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而言,应在初始状态评审阶段,针对企业的所有活动、设备和工序涉及到人的行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及全空间的辨识,将人在生产活动及相关活动可能涉及到的不安全行为一一列出,在此基础上,结合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良的环境影响进行风险评价,同时要针对较高级别的风险,调查、了解本企业是否在管理、控制上有强有力的制度或措施,包括监督检查制、培训教育制等,对于可能出现各种伤害机率高、且后果严重即风险值高的情况,要加大管理的力度,从保障机制上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出现的机率,这就是GB/T28001中提出的“所有的管理者都应做出承诺”的实际要求,以不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