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提高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势在必行

2008-08-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我们常说“违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通俗地讲,说的就是一些企业舍不得资金投入,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条件,一旦出了安全事故,却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使其在成本相对较低的状态下继续生产经营,取得市场竞争中的“比较优势”;而与此相对应,守法企业如果为了改善安全条件,就必须支付巨额投入,相对提高了生产经营成本,反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由于“比较效益”明显,一些企业主往往宁愿出了安全事故被罚款,也不愿加大对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这也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可否认,法制建设是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的重要基础。自2002年国家颁布《安全生产法》以来,我国安全生产逐步步人法制化轨道。迄今,已有《劳动法》等10余部法律对安全生产作出规定,国务院颁布了50多部行政法规,相关部门颁布了数百个部门规章,加上各地都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初步形成并渐趋完善。正是由于法制建设的推动,使得我国安全生产状况自2003年以来持续好转,各类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连年下降。但正如一些专家所言,就构建和谐的安全管理生产体系而言,现行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成本的规定还远没到位。

    就以目前煤炭行业的死亡赔偿标准来说,按规定死亡一个人赔偿20万元,这在我国是最高的标准了。但是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只是他们同类赔偿额的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如此低的安全事故赔偿标准,既不能震慑当事企业,也不足以杀鸡儆猴,怎么能让企业主对安全生产给予高度重视?!这也直接导致了对安全成本概念的误解,一些企业主往往只想到不出事能省一部分保证性安全成本投入,却没想到事故发生后就会发生五倍乃至十倍的消耗。

    纵观一些地方发生的安全事故,虽然不能说全部都可以避免,但可以肯定地说,其中有许多事故是因为不重视安全生产、舍不得投入安全设施和存在侥幸心理造成的。特别是一些黑心矿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只顾拼命地榨取工人的血汗,完全不顾工人的死活,在安全生产方面舍不得多投入一分钱。因为发生死亡事故赔偿金额太少,违法成本太低,再加上对安全事故能瞒则瞒,使得一些黑心矿主更加忽视安全生产和轻视工人的生命。

    提高违法成本,其本意就是通过加大赔偿力度来促使企业主重视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它意味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大幅度增加安全成本的支出。也就是说,企业主只有选择增加安全生产的投入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才能有效避免在发生死亡事故后支出巨额的赔偿资金。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如果大幅增加违法成本,相信企业主们会在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新的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违法成本,增加事故赔偿金,也是对工人生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