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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重在预防

2008-08-14   来源:滕州市公路局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生产关系群众生命,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进行主动的、超前的管理。  

    如何做好安全预防工作,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抓好日常预防和控制上,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六先”:  

    (一)安全意识在先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公民的安全意识相对淡薄。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安全生产已不再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个别问题,而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是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主题之一。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俗话说:“思想不牢,地动山摇”,只有从讲政治和“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才能真正做好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只有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只有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安全生产才能得到普遍的和高度的重视,极大地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使安全生产变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从而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安全投入在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障,安全投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救命钱”。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重效益轻投入,其安全投入较少或者严重欠帐,因而导致安全技术装备陈旧落后,不能及时地得到更新、维护,这就必然使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防灾抗灾能力下降,引发事故。要预防事故,必须有足够的、有效的安全投入。不能依法保障安全投入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安全责任在先  

    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国家法律赋予了政府、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职权、权利的同时也落实了安全责任,这是实现预防为主的必要措施。通过明确安全责任来促使他们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明确了应当履行的6项职责,这是为了增强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感,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四)建章立制在先  

    预防为主需要通过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落实各种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来实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安全的工种、工艺、设施设备、材料和环节错综复杂,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才能保证安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或废弛,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势必埋下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最终导致事故。因此,建立规章制度是实现预防为主的前提条件,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等问题,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五)隐患预防在先  

    预防为主,主要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无数案例证明,80%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属于责任事故。在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事故发生前都有不安全隐患,如果事故防范措施严密,从业人员尽职尽责,管理到位,都能够使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可以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即使发生事故,也能够减轻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所以,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只要认真贯彻实施事故预防的制度、措施和管理,就能够把重大、特大事故大幅度将下来。  

    (六)监督执法在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是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的重要条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关口必须前移,放在事前、事中监督上。要通过事前、事中监督,依照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把住安全准入“门槛”,坚决把那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安全因素多、事故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排除在“安全准入门槛”之外。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力度,重点查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且导致事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监督措施或者处罚措施,并且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据统计,近几年我国平均每天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00余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约1500亿元左右。针对我国目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我局公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遵章守纪、增强防范能力,掌握安全知识,提升管理水平,做到管理人员到位,宣传教育到位,活动开展到位,隐患查处到位,奖惩兑现到位,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起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安全生产是一项重大、艰巨、长期、复杂的工作,安全生产、重在预防,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环境都不能有任何麻痹松懈思想,居安思危,严加防范。愿通过公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来实现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确保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