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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

2008-09-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生产是指劳动过程中,保障劳动者自身及相关人员避免伤害,包括防止伤亡事故与保证劳动卫生两个方面。狭义地讲,是指不发生人身事故。安全生产对于国家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能保证职工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如果不发生安全事故,全国年均可减少非正常死亡人口13.5万,非正常伤残人口70余万,并使因此而带来的大量家庭与社会问题不复存在,对创建和谐社会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其次,能极大地提高经济效益。如果不发生安全事故,全国年均可减少损失2500多亿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5%,如此巨大的财富,将使中国提前5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可见,安全生产对当代中国的建设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                

  2002年底以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正式实施,全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也迅速地展开了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并在2003年将全国的各类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从2002年水平上分别同比降低了10.5%和1.9%。

  然而,随着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就更加尖锐地暴露出来了。2003年,在民营企业数量明显占优的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比上年出现了较大的增长:如工矿企业死亡人数同比增长了24%;水上交通死亡人数同比增长了7.5%;服务业火灾死亡人数同比增长了4.3%。以煤矿开采业为例,2003年,全国百万吨死亡率为4.64%(全年死亡约4000多人),而在全国煤矿的总数中仅占有10%的国有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也就是1%,可见,当年死亡的数千人中,绝大多数是占全国煤矿总数90%的民营小煤矿的民工。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民营企业的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同比激增了33.2%。

  令人痛心的是,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到了2004年上半年也未好转:2月15日吉林中百商厦火灾造成56人死亡;3月2日山西金山坡煤矿爆炸死亡28人;尤其是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常务会议之后,4月30日山西梁家河煤矿又发生了瓦斯爆炸死亡36人。

  这些安全事故每年不仅要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还使数以万计的民营企业停业或破产,造成了大量的失业人口。可见,解决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已刻不容缓。

  二 民营企业事故频繁的原因

  民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频繁,从经济学和企业家的观点上看,一般地被归因于两点:首先,是自由竞争和社会转型期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其次,是人均GDP低于5000美元的经济条件的必然结果。当然,中国不会接受这个宿命。因为,面对同样的历史与经济条件,减少安全事故,国有企业做到了。而民营企业为什么做不到?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原因的。

  (一)从企业主讲:过分强调“资本中心论”。转型期的中国民营企业与自由竞争时期

  资本主义企业确有两大相同特点:其一,是尚未发展成熟;其二,资金不足。因此,一些企业主在安全生产上很乐意接受历史的“宿命”,以回避投资与管理责任。加之在转型期的大背景下,可以随时随地地廉价购买卖劳动力。所以,他们很自然地契和了李嘉图的古典经济学:在企业运营上只强调少花钱多赚钱的“资本中心论”,而劳动力不过是随手可得的廉价消耗品。

  也正是在这种思想驱使下,才出现了——2002年6月22日,山西义兴寨金矿区发生爆炸38名矿工遇难,矿主雇人焚尸灭迹;2003年7月31日,河南东风煤矿因非法越界开采又无措施,酿成透水事故,矿主不让营救,致使被困井下的21名民工全部遇难等骇人听闻的事件。这些利欲熏心的企业主为了省钱,不仅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不为民工提供最起码的安全保护,而且就连最基本的人性道德也丧失殆尽了。

  不仅如此,一些企业主为了赚钱更是利令智昏:他们一方面强迫工人在既缺乏保护,又无报酬的条件下加班加点,长时间地疲劳作业,使企业内部事故频繁发生;另一方面,他们大量购置伪劣或陈旧设备,令其在缺乏保养的条件下进行长期的超负荷作业,把祸水泼向社会,使公共安全事故激增——2003年6月6日,广东河源大客车超载翻车,死亡32人;2003年6月19日,重庆“涪陵10号”翻沉,死亡52人;2003年12月21日,广东连州拖拉机无照超载翻车,死亡32人。而一些企业主却不以为然,广西南丹矿难的当事人就曾对前往调查的政府官员坦言:宁可多死几个人,也不投巨资,引进好设备和改造安全设施。

  当然,中国的民营企业家绝大多数还是好的,否则民营经济也不会有今天的繁荣。但是,非人性化的资本中心论的普遍存在,并成为当前民营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症”之最深刻的思想根源,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从政府讲:安全监督不力。

  首先,国家立法已经滞后,而中央政府的《安全生产许可条例》更是直到2004年1月才公布实施。另外,对死亡赔偿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企业主宁舍他人性命,也不舍自家钱财的丑恶行为。

  其次,地方政府监管不力,存在着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也是导致民营企业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某些领导干部只强调民营企业增加财政收入,不问其他;或直接充当保护伞,坐地分红如广东江门烟花厂爆炸事故后,粤东的一家打火机厂因无安全许可证,被消防部门查封,可经领导说情,又重新开工了。

  由于领导因素,使一些监管部门工作流于形式。2003年三季度七成的特大事故都发生在民营中小企业,其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默许他们在未达到安全标准的条件下继续生产。如2003年衡阳大火后,企业主对18个重大火灾隐患的市长督办令中的14个拒不执行,而监管部门竟熟视无睹;2002年4月,安徽芦岭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13人,事后发现,如果事先有关领导或部门,严格监督矿主落实早已发出的整改令,悲剧就完全可以避免。可见,个别领导与部门的严重失误,构成了民营企业“事故多发症”的重要环境因素。

  (三)从劳动者讲: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不论是政府官员的监管不力,还是企业老板的唯利是图;不论是经济历史的宿命,还是社会现实的弊病;当它们停留于外在的时候,还只是危险的环境;可一旦麻痹了劳动者的内在意识,就必将成为生命与健康的黑洞。

  转型期农民工素质偏低是社会现实,也是安全生产不容忽视的一大隐患。但这并不可怕,因为人的素质是可以提高的。而真正可怕的是:大量民工在环境的压迫下,默认自身生命与健康的贬值,拒绝安全教育,放弃自我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民工为得到微薄的赔偿金,竟然自残身体如2004年初,浙江永康的接骨名医袁政,发现自己救治的一位因工受伤的病人,为了阻止刚刚接好的断手与小臂间恢复血液流通,竟在大冬天里穿着小坎肩,上街看热闹,就上前问其原因,回答说:“治好了手,8000块的赔偿费就没了。”

  永康有“世界五金之都”的美称:同时,又因年均上千只的断手而成为了远近闻名的“工伤之城”。可当记者提及安全事故的时候,不论是当地的,还是外来的伤残工人多不以为然。有的工人说,广东东莞下面的一个小镇每年都要断1000多只手,永康这么大的城市算什么;有的工人说,事故的原因说不清,也许是每天工作12小时,有点疲劳,也许是自己有点大意;或者干脆就说,用不着参加培训,干五金难免断只手,这里的老板也大方,几千块的赔偿费足够了。毋庸致疑,正是一些民工的这种轻贱自我生命价值,缺乏或甚至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的心理,才使得误操作与乱操作现象大量地存在于实际作业中,并导致了事故的频繁发生。因而,也就形成了民营企业“事故多发症”的直接操作原因。

  三预防民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策

  通过上述原因分析,不可否认,民营企业安全事故的多发性,的确要受一定的经济历史条件的制约,但这决非是自由资本主义与欠发达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的历史重演。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打破宿命论,找到事故频繁的真正原因,才能找到预防事故的对策。

  (一)从企业主角度讲:要强化以人为本的意识,树立人本观念,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以掘取流血效益为特征的自由资本主义时代早已过去100多年了。而今的信息时代是高度人性化的时代。因而,就是处于原始积累期的民营企业,也必须采取人性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否则,就失去了生存的基本条件,那些泯灭人性的企业主都无一例外地受到了严惩,其企业也随之不复存在了,就是最好的证明。而人性化管理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可见,安全生产是当代企业经营管理的第一要素,更是企业主赚钱的第一要素。

  笔者以为,当代的民营企业家应该认真地研究一下“剩余价值论”:它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伟大发现;也是使西方实现高度繁荣的人本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先驱。在那里有位19世纪的老人将使企业主们懂得:使他们赚到钱的并非是手中的钞票,而是民工们的剩余劳动。因而,民工的生命与健康,就是企业主的财富与资本的原始积累。

  所以,企业主必须要树立人本主义观念,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形成一套完整实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改善劳动条件;把企业的利益系于民工,使民工的利益系于企业,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思想根源上消除民营企业的“事故多发症”。

  (二)从政府角度讲: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使之规范化,法制化;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利用科技手段监测并预防安全事故。

  改善不良的监督管理环境,是治理民营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症”的重要环节。2004年1—7月,中央政府针对日异常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本着《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精神,以前所未有的三个连续大动作——通过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召开了新中国第一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这些大动作向世人昭示:中央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极度关注和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安全法规的决心。继而,同年4月温家宝总理又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2004年1—4月发生的3起特大事故的报告,提出了严肃查处的意见;表明了中央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

  国务院的态度无疑将有力地鞭策下级政府的监管工作,并为镇慑腐败分子,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厉行依法从政,依法治政之风;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铺平了道路。

  另外,各级政府还应该组织专家和企业共同研发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安全生产监测与预警系统,并给予政策与资金上倾斜。政府要给积极购置先进安全设备的企业主适当的财政补贴。确保高危险环境下的作业者自身和大型服务设施中社会公众的安全,以避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最后,控制民工流量,引导民工流向,最大程度地提高劳动力的价值,并提请人大立法对生命价值进行明确规定,也是政府在确保民营企业安全生产上的当务之急。

  (三)从劳动者角度讲: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人生命价值的不平等观念,在中国早已成为半个世纪前的历史垃圾了。民工朋友们当前最迫切的任务,就是提高自身素质,明确自身的价值,接受安全教育。要以主人和创造者的身份平等地面对企业主,进行双向选择。应坚决拒绝缺乏安全设施,劳动条件恶劣的企业;接受乐于投资安全,重视安全管理的企业主。

  在实际工作中,更要明确权力义务,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对企业主延长劳动时间,降低安全保障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抵制。在作业中要求企业主制订各项安全措施与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落实措施,遵守规程的义务。如果每名劳动者都能做到这些,消除民营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症”的直接操作因素亦非难事。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想彻底缓解民营企业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单凭企业,职工与政府三方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为,频繁发生的重大恶性事故,带来了大量影响广泛的社会问题,并已成为公害。所以,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心努力,深挖原因,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走综合治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