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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救援导致事故扩大的思考与对策

2008-10-07   来源:鞍山市安监局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近一段时期,在个别地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由于缺乏应对突发事故的科学对策,盲目施救,从而使事故扩大,后果令人震惊。仅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上半年以来,全国就有7起生产安全事故由于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由最初涉险7人,最终导致29人死亡、14人受伤,教训极其深刻。如何应对突如其来的生产安全事故,并以此举一反三,教育并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应对能力,仍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艰巨任务。

  一、有关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的事故案例

  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的事件教训深刻触目惊心。

  1月5日,辽宁省抚顺市某金矿4名矿工在井下作业时,1名矿工在废弃巷道中作业,因缺氧窒息倒地,另外3人发现后盲目施救,也先后窒息晕倒,导致4人死亡。

  1月9日,重庆市某化学原料有限公司铁氧体颗粒生产车间反应中产生的大量二氧化碳,从反应罐进料口和搅拌器连接口逸出,下沉聚集到反应罐下部循环水池周围。当反应罐水系统发生故障时,1名工人前去检查故障窒息晕倒,车间其他工人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5人死亡、13人受伤。

  2月23日,河南省濮阳市某集团公司年产30万吨甲醇项目,在生产准备过程中进行设备清扫时发生一起氮气窒息事故,开始1人窒息晕倒,因盲目施救使事故扩大,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

  4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某酒厂1名工人在对地窖式酒池进行清洗时晕倒在池内,该企业总经理和技术员发现后相继下池进行救援,均晕倒在池内。死亡3人。

  5月21日,江苏省常熟市某设备工程公司污水处理厂在进行接管作业时,1名工人下到污水泵井作业时中毒,地面3人先后下井施救,均导致中毒,4人先后死亡。

  6月4日,湖北省武汉市某糖业有限公司糖浆生产车间组织清理堵塞的4个调浆罐。1名职工下罐清理时,晕倒在调浆罐底部。生产厂长和另1名职工在施救过程中相继晕倒在罐内,共造成3人死亡。

  6月29日,安徽省淮北市某公司在污水管网清淤过程中,1名工人因中毒窒息,长时间未返回地面,其他6人在未佩戴任何防护器具的情况下,陆续盲目下到窨井中施救,导致7人中毒窒息死亡。

  二、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造成事故伤亡扩大的主要因素

  一次次的生命代价告诉我们,施救得当需要科学方法和事先完备的应急准备。事故发生后,固然需要紧急施救,需要大无畏的精神,但更需要讲科学讲方法讲有的放矢。否则,不但不能有效施救,反而会使事太进一步扩大,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再序发生。从已发的事故扩大的实例中不难发现,导致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生产应急施救技能。从一些事故总体来看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训,职工缺乏安全意识以及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对所从事的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性因素不了解,出现突发事故后惊慌失措,鲁莽应对,结果可想而知。

  二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三违”现象严重。如一些矿山企业没有对长期停产或废弃的巷道、作业现场进行气体监测和分析,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又未能采取安全措施,违章盲目施救。

  三是一些个别从事清污作业的企业,对长期密闭空间或废弃物、液堆积空间可能造成缺氧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认识不足,从业人员缺乏相关常识,作业程序不规范,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未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这种情况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尤其对长期闲置的密闭空间,一旦起用需认真做好启用前的安全防范,确保安全后才能进入。

  四是部分工程项目通过层层转包等方式由农民工实施作业,且未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致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再盲目施救可能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

  五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工作不重视,未制定应急预案,或制定的应急预案可操作性、针对性差,或纸上谈兵,没有进行应急演练,不能指导科学施救没有实际意义,。同时,没有为特殊作业人员配备自救器、防毒面具等防护装备,也没有配备相关检测监控仪器等。

  三、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的对策措施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施救不当不但不能挽救生命,反而会造成更大的伤亡,无意于浇油止火。为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重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因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应着重做好一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水平。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生产特点组织开展包括救援人员在内的有针对性的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尤其要对应急预案、施救方法进行重点培训,使作业人员、救援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在对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的基础上,要突出对应急救援队员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救常识的培训,教育他们在搞好自救的情况下搞好应急救援,有效杜绝因施救不当造成自身伤害。目的,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力度,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科普读物、典型事故案例及相关法规条例,通盘考虑安全生产媒体对相关知识的宣传。使作业人员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做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二是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夯实基础。痛定思痛,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只有建立完备的应急管理体系,才能使应急救援在思想上有准备、操作上有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应急响应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而应急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应急救援,建立规范的应急救援体系,在面对险情时能做到:有预案—“会打仗”,有人员、有装备—“能打仗”, 有备而战—“打胜仗”,战则能胜。

  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完善,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综合信息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设备、设施和技术手段,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将安全生产管理、事故统计、事故分析、模拟预测预警报告和辅助决策等功能,通过软件和网络进行整合,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支持。

  三是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应急保障系统。在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时候,救援工作只有在人员、装备、物质、技术等都得到有力保障的情况下进行,才能确保应急救援行动的成功。因此应急保障系统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应依托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网络和公网资源,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系统,实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各级别政府部门、单位、各专业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之间的信息传输和信息共享,实现端对端的数据通信。

  其次,必须建立统一人力资源信息库,用以收集管理各级应急管理与指挥协调人员、各类专家、专业救护队伍等相关资料。同时还涉及现场救护的应急处置人员,也包括其他协议规定、或自愿参加的救援人员。

  第三,建议应急管理部门设立相关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部门,要以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支持保障体系和矿山、化学、消防、交通、民航、铁路等行业或领域建立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相融合,逐步构建综合性、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系统。各企业还应针对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在本企业内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第四,各级政府针对辖区内易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的类型和分布,指导物资储备单位或物资生产、流通或使用企业、单位储备相应应急物资,形成分层次、覆盖本区域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信息系统,保证应急救援需要。还要建立特种应急救援物资与装备储备数据库,切实保证应急救援的多方面需求。

  四是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响应机制。应急预案是应急抢险的“作战方案”,一套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既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又要有与时具进的指导思想。制定、修订应急预案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提高预案的科技含量。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确保预案的全局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从事危险作业的基层单位和关键岗位一定要根据自身作业地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形成预案体系,并进行演练。

  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注重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依法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认真组织消防、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开展不同层次、规模、形式的演练(习)。各高危企业要根据相关政府规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应急演练。要组织本企业开展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综合演练、专项演练、现场处置演练等,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时的应急救援能力。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各行政区域要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区域内整体的防灾、救灾应对能力和水平。

  在应急响应方面要做好,在接到事故预警信息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了解收集现场情况。根据事态分析结果,得出事故危险等级,根据事故危险等级,迅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动用应急资源,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以消除或控制事态,不会扩大或恶化。

  五是要加强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及人员密集等场所的监控。政府和企业都需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安装远程监控等措施,切实提高监控水平。推行科技兴安,大力推广HAN阻隔防暴技术和危险品替代技术,提高安全科技水平。建立重大危险源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监控预警中心,防微杜渐,把预防工作摆在首位。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监管。其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组织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对新上的有危险源的项目,安监、规划等部门应联合审批,在工厂的选址和土地使用方面确保与居民区和其它工作场所、危险源和公共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区域的安全距离。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组织专家对已有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逐一评估,按管理类型实施分级监管,并及时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全面深入检查,查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公众聚集场所、烟化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项整治,严格执法,对措施不到位且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应依法强制搬迁、停业。从源头防范以减少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分解、细化,做到定人、定岗、定责,落实监管职责。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确保危险源处处有人盯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