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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软硬兼施

2008-11-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作用的最终表现,按照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其主要原因。而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又可归结为技术、教育、身体和态度以及管理原因。因此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采取内在的约束和外在的规制两种手段,内外结合,软硬兼施。

  内在的约束就是通过从业人员提高技术水平,经过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安全技能,自我规范自己的意愿和行为,自觉做到“三不伤害”;外在的强制就是通过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从业人员的意愿和行为,使个体的活动、行为受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纪律等安全管理要求的约束,实现安全管理的效果。

  内在约束力的增强关键在于教育培训。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不论是集体教育还是自我教育,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不能离开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的提高上。为此,必须立足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教育课程,编制不同的教育计划,采取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从思想深处挖掘从业人员忽视、轻视安全教育的根源,运用从业人员身边的案例作为教育的内容,深入剖析,加强警示教育。从从业人员自身的岗位出发,让从业人员自己制定操作规程,参与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目标的起草,增强实际体验,加大落实的实效性。同时,严格落实自我反馈总结制度,形成自我评价自我提高的机制。

  外在强制力的发挥关键在于制度纪律的制定是否切合实际和执行制度和纪律是否严格,能否贯彻到底。这取决于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取决于管理人员的权威和力度。如前所述,制度和纪律要坚持从从业人员中来到从业人员中去的路子,贯彻落实制度和纪律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有威望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必须赋予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必要的权限,主要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大会一定要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为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强制必须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强制才能弥补教育的不足和权限,这是实现强制管理目的的底限。否则,安全管理的目标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当然,外在的规制同内在的约束相比往往是软弱无力的,毕竟外在的强制它要通过内在的约束才能发挥作用。从业人员只有在接受外在强制的同时,不断加强内在的约束,企业的管理才能真正走向安全发展的健康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