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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2008-12-02   来源:山东省淄博市安监局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强调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胡锦涛总书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作出了“以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重要指示。因此,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打造平安淄博、和谐淄博,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为建立安全生产与保险互动机制,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淄博市安监局按照山东省安监局和保保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于2007年9月份,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首先在临淄区进行试点,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市全面推开。目前,全市各区县已全面推开了此项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全力抓好试点工作。为积极做好试点工作,市安监局和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下发了《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是确定了试点行业、试点区县和承办单位。确定在试点期间,主要在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并确定第一阶段先在临淄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开。

  二是确定了投保标准。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额不低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根据各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状况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次年续保时保额可在10%以内予以优惠,两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在20%以内予以优惠,最高优惠不超过30%。

  三是确定了试点目标。确定试点区县承保面要达到80%以上,初步实现事故灾损补偿以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为主,化解事故造成的政府风险和企业风险,切实建立“安保互动”机制。

  四是确定了试点时间和实施步骤。确定按照组织推动、组织实施和经验总结三个步骤实施,具体时间为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日。2008年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推开。

  五是制定了具体措施。本着“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安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成员,负责试点的日常工作。明确了试点区县和承办单位的具体责任,保证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同时,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经过调查研究,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市财政局、市市安监局、市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其风险抵押金可按核定额的40%存储,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市全面推开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于今年4月份取得圆满成功。为此,市安监局与市保险行业协会于今年5月份召开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现场会,总结了试点工作经验,并提出,从今年6月份开始,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全市全面推开。各区县安监局积极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认真梳理应参保企业名单,组织召开动员会进行发动,整个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截止目前,已有291个企业办理投保手续,参保人数达6700人,缴纳保费450万元,保额近17亿元。

  三、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在安全生产领域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借助保险公司这支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管,对于强化事前风险防范,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企业因发生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减轻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工伤保险的有力补充。我国工伤保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主要由政府部门统筹统管,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工伤保险也同时存在着覆盖面窄、赔付额较低等缺陷,难以有效满足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的保险需求,在突发性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巨大的赔偿责任更是难以兑现。而运用市场机制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对上述情况作最好的补充,企业可以及时得到较大的损失赔偿,弥补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窄、赔付低的缺陷,起到优势互补的作用。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激励投保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会将保险费率与投保企业的行业风险类别、职业伤害频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等,以及企业一段时间内的事故和赔付情况挂钩,实行差别、浮动费率。为了降低保费支出,投保企业在费率机制的作用下,会更加重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提高自身的安全信用等级。

  (三)保险公司能够直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会从关心自身资产的角度,主动采取各项措施,协助投保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项基金,聘请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投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并督促企业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安监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并会同企业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同时,保险公司会对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并将其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次年的保险费率挂钩,促使企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推动保险公司不断提高社会效益。保险公司可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加强公益性、社会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保险意识。通过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风险管理与保险研讨会或学习交流,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交流安全知识及风险管理经验,帮助投保企业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保险公司可通过为投保企业提供各类优质服务,如24小时提供全方位理赔服务、限时支付赔款、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模式和先进技术和工艺、事故案例宣传、协助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等,不断提升自身的社会形象,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障功能。保险公司在伤亡事故发生后开展的理赔勘查,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督促检查。不仅可以划分责任,还可以发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差距和问题,促使企业“亡羊补牢”,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从政府角度看,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可以帮助政府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行政赔偿的后顾之忧,使政府跳出过去“企业挣钱、政府发丧”的怪圈;从企业角度看,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能够转嫁赔偿责任,减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赔偿压力,便于事故后迅速恢复生产再谋发展;从工人角度看,雇工不用交多少钱,权益保障却得到了体现。

  (六)建立完善投保企业档案,为政府提供信息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企业档案,记录企业各类基础资料,并及时更新投保企业概况、风险等级评估、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与安监等部门实行信息共享。为监管部门更加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四、建议

  鉴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只规定在高危行业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没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措施规定,大多数中小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程度严重不足,同时对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也有一定抵触情绪。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在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基本是一致的,而保险在安全生产方面发挥的社会功能是风险抵押金所达不到的。因此,建议从法律法规层面,修改相关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规定,取消风险抵押金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强制险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