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部分煤矿企业的安全往往要预先打招呼,这样的安全检查表面“轰轰烈烈、热热闹闹”,实则“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实质性的问题排查不出来,即使排查出一些问题,也因没有很好的处理措施,造成“老问题、老检查、老不解决”的怪现象,导致煤矿同类的安全生产事故反复重演。
笔者看到,xx集团对xx矿业公司的安全检查从不预先打招呼,他们不仅是“明察暗访”,还要杀“回马枪”,检查对安全隐患治理是不是真正整改落实,这样的工作作风使得安全隐患得到完全治理。然而,有的煤矿的安全检查,表面看声势浩大,实际上却是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停留在办公室里听汇报、翻台账、作指示,没有或不愿下到现场查实情、查隐患,结果检查了一次又一次,却发现不了深层次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有时虽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还只是停留于“严肃批评,责令整改”,至于到底整改了没有,对那些“不能保证工人安全”的人和事应该怎么处理,却没有了下文。在这样的安全监督检查下,一些被视为安全的单位却发生了令人痛心的事故,也就不奇怪了。
须知,煤矿排查隐患关系到人命关天,必须认认真真,切忌粗枝大叶;必须面面俱到,不可敷衍了事。“查”就是要都查到,不留死角。“坐着车子转一转,隔着玻璃看一看”式的检查,不仅会降低检查组自身威信,也将给受检单位造成负面影响。排查隐患是一项经常性、制度化的工作,容不得半点敷衍或凑合。安全的海恩列西法则告诉人们,在一次事故的背后,有29次不安全事件,其背后还有300次不安全行为。而在事故调查中,人们往往着重于调查当时发生事故的原因,遗漏了300次不安全行为的查处。出现一次不安全行为,不一定就会发生安全事故。这就容易给人们一个错觉,认为小概率事件不可能发生(1/300),从而形成一种侥幸心理。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人将违章行为作为经验,将违规操作当做创新。殊不知,安全操作规程是前人操作经验的总结,有的条款是从血的教训中得来的。
笔者建议,凡是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首先要到安监和调度部门进行登记,说明所要排查的生产岗位;无论检查哪条线、哪个专业,都要首先了解和掌握其规程、措施,到现场后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认真排查所经过的每一个地点,特别对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坚持不排查完不走。如对工作现场所存在的危险源是否能够有效识别和防范,现场的监管人员是否能够监督管理到位等等。对排查出的问题则坚持能在现场解决的要在现场解决,使其达到安全状态,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临时措施,做到先安全后生产;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要停产整顿,做到不具备安全条件不生产。对于检查人员没有排查出问题而因此发生事故的,首先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排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到安监部门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等填写安全信息汇报表,供各单位交流之用。对于重大隐患,单位主要领导要下发指令解决,以文件的形式进行规范并备案。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检查人员要和有关领导及时交换意见,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标准”的方法,对隐患问题逐条逐项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并由安监人员巡回复查,督促整改。对拖延、推诿、不按时解决问题的单位,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确保隐患彻底解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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